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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 數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 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 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 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 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 分之二十。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
  • 2.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所屬分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 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 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 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 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 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 分之二十。農村水保 署 及 所屬分署 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