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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場霸凌事件
    資料來源: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2-30
    容:
    服務單位 職稱 分機 是否具指揮監督關係 □具指揮監督關係□不具指揮監督關係 申 訴 事 實 內 容 事件發生期間 事件發生地點 事 件 發 生 過 程(請載明發生事件時之行為、 姓名 服務 單位 職稱 分機 是否具指揮監督 關係 □具指揮監督關係 □不具指揮監督關係 申 訴 事 實 內 容 事件發生期間 事件發生地點 事 件 發 生 過 程 (請載明發生 事件時之行 為、內容、相 關事證或人證) 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人(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2-26
    容:
    (三) 無具體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服務單位。(四) 申訴書或書面紀錄不合規定格式不能補正, (三)無具體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服務單位。 (四)申訴書或書面紀錄不合規定格式不能補正,具指揮監督關係 □不具指揮監督關係 申 訴 事 實 內 容 事件發生期間 事件發生地點 事 件 發 無具體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服務單位。 申訴書或書面紀錄不合規定格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具指揮監督關係 □不具指揮監督關係 申 訴 事 實 內 容 事件 發生期間 事件 發生地點
  • 3.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2-24
    容:
    (三)無具體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服務單位。 (四)申訴書或書面紀錄不合規定格式不能補正,□具指揮監督關係 □不具指揮監督關係 申 訴 事 實 內 容 事件發生期間 事件發生地點 事 件 發 生 過 程 ( (三)無具體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服 務單位。 (四)申訴書或書面紀錄不合規定格式不能 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關係 □具指揮監督關係 □不具指揮監督關係 申 訴 事 實 內 容 事件發生期間 事件發生地點 事 件 發 生 過 程 (請載明發生事 件時之行為、
  • 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三)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發生日期及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 (六)無具體之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服務單位或住居所。 十一、參與調查、處理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 (三)申訴之事實內容及 相關證據、發生日 期及可取得之相關 事證或人證。 (三)申訴之事實內容及 相關證據、發生日 期及可取得之相關 事證或人證。 (六)無具體之事實內容 或未具真實姓名、 服務單位或住居 所。 十、申訴事件有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 5.
    題:
    相關適用表單
    資料來源:
    性騷擾防治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申訴 書內容應包括被害人基本資料、申訴事實內容及相關 證據;如果是以言詞提出,受理人員需將陳述內容撰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 □不詳 申訴事實內容 加害人姓名 □不詳 服務或就學 單位退休□無工作□其他: □不詳 申訴事實內容 加害人姓名 □不詳 服務或就學單位 □ 職稱: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 : □不詳 申訴事實內容 加害人 姓名 □ 不詳 服務或就學單位 □ 神職人員□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不詳 再申訴事實內容 對造姓名 □不詳 對造服務或 就學單位 □ 職稱:
  • 6.
    題:
    法規
    資料來源:
    性騷擾防治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無具體之事實內容或 未具真實姓名、服務單 位或住居所。 不受理 受理 收受申訴案件7日內 組成專案小組調查 註:性騷擾加 害人行為若符 合性騷擾防治 法第25條所述
  • 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06.7.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三)申訴之事實內容、發生日期及相關事證或人證。(四)請求事項。(五)申訴之年月日。(六)無具體之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服務單位或住居所。十一、參與調查、處理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外,
  • 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13.6.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7-03
    容:
    (三)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發生日期及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四)(六)無具體之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服務單位或住居所。十一、參與調查、處理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 (三)申訴之事實內容及 相關證據、發生日 期及可取得之相關 事證或人證。 (三)申訴之事實內容及 相關證據、發生日 期及可取得之相關 事證或人證。 (六)無具體之事實內容 或未具真實姓名、 服務單位或住居 所。 十、申訴事件有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