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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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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六)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七)廠商與本國分包廠商間之爭議,除經本國分包廠商同意外,應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設立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民事法院、仲裁機構或爭議處理機構解決爭議。 (六)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七)廠商與本國分包廠商間之爭議,除經本國分包廠商同意外,應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設立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民事法院、仲裁機構或爭議處理機構解決爭議。
  • 2.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乙方與本國分包廠商間之爭議,除經本國分包廠商同意外,應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設立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民事法院、仲裁機構或爭議處理機構解決爭議。
  • 3.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 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本機關所在地之地方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本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4.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 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 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 行為能力。
  • 5.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 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5
    容:
    倘因本約涉訟,雙方同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6.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修正為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並修正 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0
    容:
    十一、倘因本約涉訟,雙方同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六)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七)廠商與本國分包廠商間之爭議,除經本國分包廠商同意外,應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設立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民事法院、仲裁機構或爭議處理機構解決爭議。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 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 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 行為能力。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 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 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 行為能力。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 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 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 行為能力。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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