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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由農村再生基金所支應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及相關作應依政府採購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項、農村再生設施預算書編製原則及單價分析手冊、契約範本、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再生設施施工規範、農村再生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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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8-06
- 內容:
- 字第101186586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授農保字第1121864250號函修訂第1點持局水保農字第101186586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授農保字第1121864250號函修訂第1點 一、 農業部為使直轄市或縣(局水保農字第101186586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授農保字第1121864250號函修訂第1點 農業 部 為使直轄市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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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標題:
-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5-30
- 內容:
- 縣(市)政府,並副知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四)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受社區組織代表函送之社區公約備查發布全文6點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建字第1121864306號函修正第2點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分署 備註: 檢附會議議程、本社區公約(草案)各1份,請攜帶與會。區)公所、○○直轄市、縣(市) 政府、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分署 備註: 一、檢附會議議程、本社區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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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9-01
- 內容:
- 一、目的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因應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以下簡稱觀測站)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100187195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監字第1121858779號函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固定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智瑜 Leah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石流觀 測站建置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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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8
- 內容:
-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100187697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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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05
- 內容:
-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二) 管制執行單位進行管制作業,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100187186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監字第1121858837號函修正全文6點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南投分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農 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管轄,另現行災害 防救法已將大規模崩塌災害納入法定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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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為強化與明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企字第1101859560號函修正發布附件一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規字第1121859993號函修正發布,並將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並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規字第1132654923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附件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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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為督導受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及進度,本注意事項所稱委託或補助之工程,指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或各分署核定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應依據本署頒行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及本注意事項辦理。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1061854361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第1121865949號函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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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以農業部為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為執行機關,各縣(swcbpuba01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實施現場作業檢核表 附表 土地坐落:相關議題 swcbpuba01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實施現場作業檢核表 附表○○○○」相關議題 林明慧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 定實施現場作業檢核表 附表 土地 此 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申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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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二、計畫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三、計畫執行機關:本署所屬各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執行機關)並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111868699號函修正第4~22點;並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休字第1121868160號函修正第2、3、8、9、11、13、15、21、2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