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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請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級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併同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申請文件,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請主管機關審核;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二)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核轉者。(三)申請開發區內之土地,經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後,應檢附下列文件,通知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副知水土保持義務人:(一)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本四份。主管機關審定水土保持規劃書後,應將其審定本四份函送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副知水土保持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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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細目依規定應辦理容許使用同意,且屬附表二需辦理認定基準審查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同意容許使用前,應先徵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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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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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10、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二)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1、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應以既有聚落為核心,整體實施各項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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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各項公共設施於施作前,應依規定完成土地變更編定或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使用之核淮。農村再生計畫涉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建設事項,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 十三 條 農村再生計畫之設施管理維護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補助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之各項公共設施,應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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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第四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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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一年內回復土地範圍與原查定時相符,且仍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者;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之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年 內回復土 地範圍與 原查定時 相符,且仍 屬同一土 地所有權 人者;或由 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 關依法逕 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 者,不在此 限。 但由各目 的事業主 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 割、合併之 登記,不在 此限。 (3)土地界址 有糾紛時, 應由申請 人自行解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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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標題:
-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2-11
- 內容:
- 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jero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管理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日期及文號 九十二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籌備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管理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日期及文號 開工日期及 預定完工日期 自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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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 (十三)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 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 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本局或分局得終止案件之執行。 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本局或分局得終止案件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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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16
- 內容:
-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更新:一、氣象:交通部。 第三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第三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