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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會計報表之支出項目需與支出原始憑證之發票核銷項目一致。 6. 補助機關已改為「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非「水土保持局」 支出原始憑證 1.收據黏貼核銷項目之經費合計需與核銷總經費不符 2.估價單不能作為支出憑證,發票或收據才可 7.補助機關已改為「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有 □無 七 支出原始憑證 □有 □無 1.收據黏貼於憑證上(一憑證對應一收據) □有 □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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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1-14
- 內容:
- 39,142,125元、債權憑證(待抵銷債權憑證) 1元 第20頁 附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中華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0月31日 收入支出表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4,113,974 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單位:新臺幣元非預算性質部分 1 1 510304 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 1 待抵銷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單位:新臺幣元非預算性質部分 1 1 510304 要日 期 號 碼種 類 憑 證 差 異 原 因 分 析 科 目 及 代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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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0-14
- 內容:
- 應付保證品) 43,452,965元、債權憑證(待抵銷債權憑證) 1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收入支出表 中華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09月30日單位:新臺幣元 金額金額金額 收入845,510306 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4,486,514 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單位:新臺幣元非預算性質部分 1 1 510304 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510304 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 1 待抵銷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單位:新臺幣元非預算性質部分 1 1 510304 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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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 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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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 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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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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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 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 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年○月份出工狀況表 □ 社區支出憑證黏存單 □ 社區會計報告 總幹事簽章: 附件四之十 ○ ○ 社 區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填表日期: 編號: 計畫名稱: 金 額 用途說明:會 計 總 幹 事 理 事 長 -------憑-------證-------黏-------貼-------線------- 說明: 註:各項表單與憑證,應核實紀錄及核銷, 不可冒名代簽,違者應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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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 十三、執行機關應按期將會計報告及收 支原始憑證,連同有關文件送本 局核銷。收支憑證經本局報請審 計部同意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者,請自行依規定妥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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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 十三、執行機關應按期將會計報告及收 支原始憑證,連同有關文件送本 局核銷。收支憑證經本局報請審 計部同意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者,請自行依規定妥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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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 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 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 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 縣( 十三、執行機關應按期將會計報告及 收支原始憑證,連同有關文件 送本局核銷。收支憑證經本局 報請審計部同意就地辦理審計 事務者,請自行依規定妥為保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