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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4-17
- 內容:
- 18日於國立中興大學人文大樓國際會議廳辦理「INTERPRAEVENT 2023國際天然災害防治研討會」,由本會副主委、奧地利及聖文森及格瑞納丁駐台大使、現場超過數十位來自歐美及30位日本政府官員及專家學者,總計約有250位來自世界16國的天然災害防治專業人士參加。辦理INTERPRAEVENT 2023國際天然災害防治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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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4-16
- 內容:
- 暨INTERPRAEVENT 2023 International Symposium國際天然災害防治研討會2023臺日砂防共同研究國際天然災害防治研討會(共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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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開設後立即依危 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內含三級儲存原則 物資種類、取得配發、管理及逾期處理)進行物資清點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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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6
- 內容:
- 本局各單位於接獲水土保 持天然災害訊息時,應儘速 依「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 單」(表二)填報查證,以電 話通報本局災害主管單位、 相關分局及地方政府權責 單位,本局災害主管單位或相關 分局應依本局「水土保持天 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 覽表」與本會「災害緊急通 報系統圖」規定,完成電 話通報後,應將災害訊息 依「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 報單」上網填報於本局土 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應 變系統 https:本局各單位於接獲水土保 持天然災害訊息時,應儘速 依「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 單」(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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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附表一 一、災區基本資料 (現勘前於室內填寫,GPS坐標可至現地進行確認) 天然災害名稱 □ 颱風 □ 豪雨 □其他 災區行政區域 縣(市) 鄉(鎮) 村(里) 溪流名稱 所屬流域 災區土地權屬 □山坡地: 一、因應「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 會重大天然災害勘查小組設 置要點」停止適用,為利業務 銜接並提升重大土石流災害 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原能力, 綜整相關機關之災害勘查資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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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標題:
- 本局3月~4月份預定辦理活動訊息
- 資料來源:
- 活動快訊
- 發布日期:
- 2023-02-21
- 內容:
- 11 農委會311國際會議廳 綜合企劃組 INTERPRAEVENT 2023 國際天然災害防治研討會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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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21
- 內容:
- 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成之天然災害。 二、大規模崩塌災害:指邊坡土石崩落或滑動之天然災害,其崩塌面積超過十公頃、土方量達十萬立方公尺或崩塌深度在十公尺以上者。礫或巨石等物質與 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 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 造成之天然災害。 二、大規模崩塌災害:指 邊坡土石崩落或滑動 之天然災害,其崩塌 面積超過十公頃、土 方量達十萬立方公尺 或崩塌深度在十公尺 以上者。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 合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 稠流動體所造成之天然 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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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標題:
-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13
- 內容:
- 本署各分署核定各計畫經費後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計畫經報本署核定後,如遇天然災害、流行疾病疫情或其他特殊因素,可提報變更計畫,經水保局各分署核准後,始得支用。 本署各分署核定各計畫經費後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計畫經報本署核定後,如遇天然災害、流行疾病疫情或其他特殊因素,可提報變更計畫,經水保局各分署核准後,始得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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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擴大適用災害範圍,不限於天然災 害,以及「災區」修正為「受災地區」 新增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大天然災害死亡,簡化其繼承人辦 理不動產權利繼承登記之程序。第五條 災區合法建築物,經 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 因天然災害損壞,必須拆除 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其申 請建築執照時,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 認定係因天然災害損壞,必 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 建者,災民眾之正常居住生 活造成影響,有安置或重 建需要者,不限於天然災 害,修正該法第四十條第 一項,擴大適用災害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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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之 農村社區,因重大天然災害受有損害 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 成之天然災害。 第三條 災害救助種類如下: 一、人員死亡、 同一期間發生之各種天然災害事 件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 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 領取災害救助金,災區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 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天然災害損壞,必 須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其申請 建築執照時,經直 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 因天然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 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