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78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226秒
-
761.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05-05-04
- 內容:
- 山坡地管理作業參考手冊 (第二版)/Content/Files/ybook/books/94/山坡地管理作業參考手冊.
-
762.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協助山坡地範圍內個別農民從事公共設施、水土保持與農業經營等作業,促進山坡地保育利用,以達國土保安與提高農民所得,特訂定本要點。二、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除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辦理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三、本貸款之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農民:(一)山坡地範圍內,實際從事保育利用工作。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76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種類及規模)第三條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工作績效考核」項目案,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工作績效考核」項目案,提請 討論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工作績效考核」項目案,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工作績效考核」項目案,提請 討論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7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一般山坡地:依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調查特定水土保持區 範圍內一般山坡地使用狀況及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需要。林地及農地水土保持:檢討區內林班地及山坡地是否依法進 行水土保持處理以及是否有嚴重超限利用或違規使用問題, 並說明可能致災以及導致問題,並逐一提出對策及需要性分 析,面積 建議處理方式 林班地 造林植生覆蓋良好 崩塌裸露地 其他(違規使用) 一般山坡地 宜農牧地 造林植生覆蓋良好 崩塌裸露地 農耕使用(有水土保持處理) 農耕使用(無水土保持處理)
-
765.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山坡地開發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貸款,訂定本要點。應施設於已執行、正執行或預定執行之山坡地保育利用計畫區內。(二)應以提供多數農民使用、受益為優先。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村水保署分署同意輔導者。二十、貸款風險由山坡地開發基金戶負擔,但因徵信調查、擔保品查估不實或因貸款手續錯誤等發生呆帳時,公告「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利率中華民國93年2月1日農授水保字第0931848308號公告並自民國93年2月12日
-
766.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2-31
- 內容:
- 第一條 本辦法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舉發於山坡地內違反本條例之違規行為並經裁罰有案之舉發人。二、從事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著有績效之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第三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執行成果及評鑑項目之相關資料函送中央主管機關,作為考核評比參考。第四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發基準如下:一、舉發人獎金:
-
76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14
- 內容:
- 一、為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因震損亟需修復,特訂定本補助作業要點(二、本要點所稱之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係指依規定合法建築之山坡地住宅社區基地及其緊臨之坡面範圍以外地區。三、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以下簡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之聯外主要產業道路、農路、坡面穩定及排水等水土保持設施,得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
-
76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0-23
- 內容:
- 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一、為貫徹行政院八十六年四月八日台八十六衛字第一三一五六號函檳榔問題管理方案」之「保育水土資源,並兼顧山坡地農民生計」目標,特訂定本計畫,以輔導山坡地超限利用土地限期改正實施造林。二、本計畫所稱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係指於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內,種植檳榔者,其具土地合法使用權者,得依本計畫輔導造林,非法占用國公有土地種植檳榔者,
-
769.
- 標題:
- 農路設計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31
- 內容:
- 二、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築農路,其工程規劃、設計等,悉依本規範辦理。八、農路主管機關許可山坡地修築農路時,應依所訂定之農路各級設計規範確實審核並檢視完備之相關文件。九、山坡地修築農路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或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及水土保持計畫(十、各級道路主管機關核可於山坡地修建公路系統以外之道路時,應依其訂定之道路設計規範辦理,其未訂有設計規範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鋪設水泥混凝土路面:(一) 山坡地上之四級農路。
-
77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劃定直轄市以外山坡地範圍及其檢討變更作業,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所稱山坡地範圍劃定,指本部依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三、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以本部為主辦機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為提報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