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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人行步道、社區鄰里公園、綠地、廣場、休憩設施、簡易平面停車場。7.(九)擬辦理之工程內容(如涼亭、公廁及停車場…等)須考量能否符合土地容許使用及建築相關法規申辦,若無法符合法規者請勿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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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9
- 內容:
- 道路與排水改善及維護、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7.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自行車道、道路與排水改善及維護、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7.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人行步道、自行車道、道路與排水改善及維護、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人行步道、自行車道、道路與排水改善及維護、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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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十、農村再生實質建設項目:(一)人行步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三)人行步道、社區道路、廣場、停車場宜採透水鋪面,以涵養水源。(四)綠美化之植栽儘量以當地原生樹種之苗木栽種,並避免盆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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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水泥混凝土路面,及其他鋪面(包括:廣場、停車場等平面設施……)之平整度及洩水坡度 平整度:長度不得少於50m,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250 m2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加鋪或重鋪長度不得少於50m,非線型鋪面(如廣場、停車場等),加鋪或重鋪範圍不得小於250m2,水泥混凝土路面,及其他鋪面 ( 包括:廣場、停車場等平面設施 ……長度不得少於 50m ,非線型鋪面 ( 如廣場、停車場等 ) ,加鋪厚度範圍不得小於 250 m 2 並依本補充規定第五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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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02
- 內容:
- 十二、公務車輛,一律停放於指定之停車場地,未經派車不得駛離。十三、公務車輛,應由駕駛公務車輛人員持本署發給之加油摺(卡) 十二、公務車輛,一律停放於指 定之停車場地,未經派車 不得駛離。 十三、公務車輛,一律停放於指 定之停車場地,未經派車 不得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