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7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13
依照
排序
  • 6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三)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62.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依水土保持法第 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擬 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 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 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 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 及監督實施。依水土保持法第 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先 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 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 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 之專業技師簽證後,
  • 63.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前項從事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未涉物權性質之註記規 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 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 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 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 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 技師簽證後, 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 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 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 條之一專業技師簽證後,由 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 核及監督實施。
  • 6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抽查山坡地開發案件臨時防災措施執行計畫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3-24
    容:
    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中,擇定水土保持計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各二件進行實地訪查。前項抽查之項目,屬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者,施工標示牌及災害搶救小組等各分項,無須抽查。市)政府於實地訪查時,應備妥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文件及施工檢查紀錄等,並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案件臨時防災抽查,除水土保持計畫二件外,再增加二件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並一併酌作文字修正。山坡地管理資 訊系統」中,擇定水土保持 計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書各二件進行實地訪查。
  • 65.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本辦法所稱水土保持申請書件,係指水土保持計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及水土保持規劃書。(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種類及規模)第三條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種類及規模如下:一、從事農、水土保持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一、實施農業經營所需之開挖植穴、審查核定之分工)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查核定之分工如下:一、在直轄巿或縣(
  • 66.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2-31
    容:
    (4)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監督管理情形 。 (5)超限利用處理案件執行情形(含91-96年超限利用處理計畫列管案件、新超限 利用處理案件、
  • 67.
    題:
    農路設計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31
    容:
    九、山坡地修築農路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或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及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未經主管機關核可前,不得先行施工。
  • 6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25
    容:
    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二十六條之水土保持計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及水土保持規劃書審核作業,(二)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由承辦業務組或各分署自行審查,並得邀請學者專家一至二人或當地直轄市、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檢附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十五份,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六份,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本署或分署審查。現地勘查作業:受理水土保持計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及水土保持規劃書審查時須辦理現勘。包括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水土保持規劃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於核(審)定時,應加蓋核(審)定章(
  • 69.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行為,其種類及規模非屬同條第四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
  • 70.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種類,且其規模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者,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其種類及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第十二條規定擬具之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其內容、申請程序、審核程序、實施監督、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之發給與廢止、核定施工之期限、開工之申報、完工之申報、完工證明書之發給及水土保持計畫之變更等事項之辦法,
7 / 7 頁 , 共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