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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5
- 內容:
- 第三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第三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第三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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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前項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 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 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許可。畫擬定機關審議者,應先擬具水土保 持規劃書,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 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級之主管機關 審核。除依第三 十三條規定按次分別處罰外,由主管 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水土 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其繳納及保 管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保證金於依規定實施水土保 持之處理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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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管機 關辦理前二項工作時,應先徵得各該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 第十八條 未開發之宜農、其屬私有水庫或道路者,應由各 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實施維護工 作。 第三十二條 集水區內之山坡地保育、應先徵得其治 理機關 (構) 之同意,並報經各該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治理機關 (構)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5 得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山坡地 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停工;於完 成加強保護措施、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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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 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準用 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第文化或其他特殊情形,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經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者。各項公共設施於施作前,應依規定完成土地變更 編定或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使用之核 准。 農村再生計畫涉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建 設事項,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十三 條 農村再生計畫之設施管理維護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補助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之各項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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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細目依規定應辦理容許使用同意,且屬附表二需辦理認定基準審 查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同意容許使用前,應先徵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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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前項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 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 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許可。畫擬定機關審議者,應先擬具水土保 持規劃書,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 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級之主管機關 審核。除依第三 十三條規定按次分別處罰外,由主管 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水土 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其繳納及保 管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保證金於依規定實施水土保 持之處理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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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017年4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求公共工程計畫各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納入計畫應辦事項,工程主辦 機關辦理新建工程時,續依該機制辦理檢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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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前項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 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 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許可。畫擬定機關審議者,應先擬具水土保 持規劃書,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 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級之主管機關 審核。除依第三 十三條規定按次分別處罰外,由主管 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水土 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其繳納及保 管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保證金於依規定實施水土保 持之處理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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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 得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前項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 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 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許可。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應先擬具 水土保持規劃書,申請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送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級 之主管機關審核。第三十三條規定按次分別處罰外, 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屆 期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其繳納及 保管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保證金於依規定實施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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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配合辦理情形。 (3)教育宣導作為。 10分 達一定規模或增加 計畫用水量者,開發單位於興辦或變 更前,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用 水計畫或修正用水計畫,並由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除農業用水 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開發 行為實際用水量達一定規模,且未提 出用水計畫者,但農田、市區及事業排水,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令管理之。 第七十九條 水道沿岸之種植物或建造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