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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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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20
    容:
    表農業部統一發布警戒預報;應變小組撤除後回歸 各權責單位應變機制處理。農村水保署彙整代表農業部統一發布警戒預報;應變小組撤除後回歸 各權責單位應變機制處理。為健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應變機制,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本於權 責擬訂轄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計畫,計畫內容應包括統計總保署彙整代表農業部統一發布警戒 預報;應變小組撤除後回歸各權責單位應變機制處理。並由農村水保署彙整代表農業部統一發布警戒預報;應 變小組撤除後回歸各權責單位應變機制處理。
  • 6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修 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 定」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07
    容:
    並因應業務移轉,調整 相關人員權責及分工,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一) 為爭取救災時效,各級 災害權責單位於災害發 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 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一) 為爭取救災時效,各級 政府災害權責單位於災 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時,應採取必要之應變 措施,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署 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 責單位外,並應依本署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 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局 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 責單位外,並應依本局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 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 6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07
    容:
    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八、配合事項: 本署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本小組、本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及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人員之運作。 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七、作業程序: 本小組成立後,防災中心應通知相關人員進駐,並依第五點規定通知本局所屬分局成立分局緊急應變小組, 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修正機關簡稱及單位名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 64.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五點格式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1-22
    容:
    為執行機關,各縣(市)政府、 地政事務所及鄉(鎮、市、區)公所為協辦機關;其權責分工 如下: (一)農業部: 1.
  • 65.
    題: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11-09
    容:
    土 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之行政程序辦 理公開作業,提供大規模崩塌災害權責單位進行災害管理。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 勢資料公開辦法」辦理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審查會,並依 據審查會結論以及行政程序辦理公開作業,以利土石流災 害權責單位進行災害管理,其流程如圖5.
  • 66.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 11218603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 67.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2 項、第 20 條、第 2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 68.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44-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為避 免管理權責產生混淆,刪除得於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之規定,故為落實休 閒農業政策及場域管 理,明確產業主管機 關與權責分工,於本 條第五項增訂「露營 場場域」不得申請設 置休閒農場。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為避免管理權責產生混淆,刪除得於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之規定,休閒農 業政策及場域管理, 明確 產業主管機關與 權責 分工,於 本條 第五項 增訂 「 露營場場域」
  • 69.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 70.
    題: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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