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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表農業部統一發布警戒預報;應變小組撤除後回歸 各權責單位應變機制處理。農村水保署彙整代表農業部統一發布警戒預報;應變小組撤除後回歸 各權責單位應變機制處理。為健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應變機制,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本於權 責擬訂轄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計畫,計畫內容應包括統計總保署彙整代表農業部統一發布警戒 預報;應變小組撤除後回歸各權責單位應變機制處理。並由農村水保署彙整代表農業部統一發布警戒預報;應 變小組撤除後回歸各權責單位應變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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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並因應業務移轉,調整 相關人員權責及分工,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一) 為爭取救災時效,各級 災害權責單位於災害發 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 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一) 為爭取救災時效,各級 政府災害權責單位於災 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時,應採取必要之應變 措施,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署 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 責單位外,並應依本署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 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局 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 責單位外,並應依本局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 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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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八、配合事項: 本署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本小組、本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及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人員之運作。 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七、作業程序: 本小組成立後,防災中心應通知相關人員進駐,並依第五點規定通知本局所屬分局成立分局緊急應變小組, 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修正機關簡稱及單位名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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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為執行機關,各縣(市)政府、 地政事務所及鄉(鎮、市、區)公所為協辦機關;其權責分工 如下: (一)農業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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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1-09
- 內容:
- 土 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之行政程序辦 理公開作業,提供大規模崩塌災害權責單位進行災害管理。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 勢資料公開辦法」辦理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審查會,並依 據審查會結論以及行政程序辦理公開作業,以利土石流災 害權責單位進行災害管理,其流程如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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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 11218603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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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2 項、第 20 條、第 2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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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44-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為避 免管理權責產生混淆,刪除得於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之規定,故為落實休 閒農業政策及場域管 理,明確產業主管機 關與權責分工,於本 條第五項增訂「露營 場場域」不得申請設 置休閒農場。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為避免管理權責產生混淆,刪除得於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之規定,休閒農 業政策及場域管理, 明確 產業主管機關與 權責 分工,於 本條 第五項 增訂 「 露營場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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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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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