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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5-13
- 內容:
- 本部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部指定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適當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四、本小組進行考評及開會時,以召集人為主持人,召集人未能出席時,以副召集人為代理人;二者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出席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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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5-09
- 內容:
- 其中召集人一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署長就本署適當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以召集人為主持人,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主持,副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出席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本小組置委員十一至十 五人,其中召集人一 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 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署長就本署適當 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 事務,其中召集人一 人,由局長指定副局長 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局長就本局適當 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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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小組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 如下:(1)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署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應隨其本職進退。(2)學者專家、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四至六人。 審查委員擇定: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審查委員,依第三點建立之名單,逐案簽請署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