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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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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1.
    題:
    112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30
    容:
    以攔截或沉積土 石,保護下游土地房屋及公共設施安全,基此, 沉砂設施深度設計及其與滯洪設施共構出水口位csv等格式之降雨量、土壤因子、土地利用 等資料,將其模組化應用於數值模式),以提供本 局快速應用及進行4)農村發展政策工具之研究農村土地及建築物活化利用、公共設施建設等, 因可運用政策工具有限(),或執行 困難(如土地同意書難以取得、繼承地主反悔農村 再生設置、居民開發意願難以整合、業務費 二一-一○租金 租用辦公廳舍、活 動場地、土地、車 輛、機器設備…
  • 642.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額者,以取得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課稅現值或市價為準。三、「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建物」指房屋及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    土地不論其地目為何,均應申報。    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應分別填載於「建物」及「土地」欄。四、「船舶」指動力船舶及非動力船舶,如汽船、遊艇、漁船、帆船、舢 
  • 643.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第 5 條本款所稱地政人員,指中央及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及單位,依土地法令辦理地政業務之人員。第 10 條本款所稱都市計畫人員,指辦理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公共設施用地之設置、新市區之建設及都市更新等業務之人員。
  • 644.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第 12 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所稱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本法第五條第三項後段所定應申報其取得價額,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公職人員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取得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課稅現值或市價為準。
  • 645.
    題:
    重要成果及效益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解決過去施設公共設施時所面臨之共 有土地、既有道路等地權疑義,並解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為協助在地農業、友善土地者,於 104 年 10 月 8 日及 11 月 25 日辦理 2 場產業媒合會,辦理農村社區建設時,懂得尊重人與土地的和諧共生,依社區 現地環境景觀特色,符合生態原則與文化展現之方式辦理,所 需土地均由社區居民無償提供,不採用徵收方式,並由社區組 織負責維護管理。營造適居安全之生活空間,讓生活在農村這塊 土地上的社區居民得以安身立命,快意生活。
  • 646.
    題: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陡坡地」 指坡度超過三十度以上之土地。 2. 本法中之 「陡坡地崩塌防 治 施設」可指定需要限制進行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舉行為之土地為陡坡地崩塌危險區域,以防治於可能崩塌之陡坡地及其鄰接土地上,助長或不致引發崩塌,危及多數居民和其他人等。 ( 為調查進入土地內 ) 第四 條 前條第一項之指定,必須依需要就所指定之相關土地地形、地質、降雨等狀況進行實地調查。
  • 647.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以及地滑(土地局部因地下水等原因導致滑動的自然現象或伴隨產生移動的自然現象。土砂災害所需對策之必要的基礎調查;包含有陡坡崩塌等發生之虞之土地相關地形、地質、降雨等狀況,以及有土砂災害發生之虞之土地利用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調查(稱為「基礎調查」)。(實施基礎調查可進入民眾土地等)第五條 都道府縣知事及其所任命、委任者實施基礎調查而有不得已之必要時,得在其必要限度內,進入他人所占有土地,或暫時使用無特別用途之他人土地作為作業場地。2 依前項規定進入他人所占有土地者,
  • 648.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第二條 本法中之「地滑」指土地之一部分因地下水等原因造成滑動或移動現象。必要時就該地滑區域之相關地形、地質、降水、地表水或地下水或土地滑動狀況進行實地調查。命令之職員或接受其委託者為進行前條之調查,有不得已之必要時可進入他人佔有之土地,或暫時將無特定用途之他人土地當作材料放置場或作業場。 欲依照前項規定進入他人所佔有之土地時,應事先通知該土地佔有者。
  • 649.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 土地之使用(第四十九條~第六十七條) 都道府縣森林審議會(但作為農地、住宅地或是以此為準的土地來使用之土地以及其地上立竹、木,不在此列。 一、竹、木叢生之土地土地上立竹、木。 二、前項土地之外,提供竹木叢生之土地。 2.本法所稱之「森林所有者」,係指基於權原擁有森林土地上之竹木,及有能力栽培者。
  • 650.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提案及審查作業須知(112.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填表說明: 一、現況概述欄請就工地附近地形、土地利用、災情及以往處理情形簡單描述。相片說明及拍照日期) 填表說明: 一、現況概述欄請就工地附近地形、土地利用、災情及以往處理情形簡單描述。 清疏預定位置環境照片: (相片說明及拍照日期) 填表說明: 一、現況概述欄請就工地附近地形、土地利用、災情及以往處理情形簡單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