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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計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 助對象時,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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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六、驗收後之工程,一年內仍列入抽驗之對象,廠商應予配合,不合格時仍應依本補充規定及契約規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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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工程督導小組應定期辦理工程督導,其督導之件數及對象如下: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標案,以二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二十件者, 六、 工程督導小組應定期辦理工程督導,其督導之件數及對象如下: (一)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標案,以二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二十件者, 六、工程督導小組應定期辦理工程督導,其督導之件數及對象如下: (一)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標案,以二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二十件者,則全數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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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或依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興建或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許可證、執照或其他許可文件者,依文件核發對象,由機關或廠商分別負責取得。如因廠商執行不當,經主管機關查獲告發遭受懲處時,不論告發對象為機關或廠商,一切罰鍰概由廠商負擔並負責改善,倘同一缺失再次遭告發或機關限期改善未改護法所定應參加或得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對象之員工投保;其員工非屬前開對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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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會水土保持局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 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 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08
- 內容:
- 可能溢流造成災害者 □河床淘刷,影響構造物或保全對象安全者 □邊坡崩塌、土砂災害有擴大導致二次災害者保全對象 人口: 人 房舍: 棟 學校:可能溢流造成災害者 □河床淘刷,影響構造物或保全對象安全者 □邊坡崩塌、土砂災害有擴大導致二次災害者 □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危險聚落,保全對象 人口: 人 房舍: 棟 學校: 所 道路: 公尺 農地: 公頃 橋梁: 座 2.保全對象 人口: 人 房舍: 棟 學校: 所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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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7-18
- 內容:
- 640 合計1,782,977,207 項次補(捐)助機關 受補(捐)助 對象所歸屬 之直轄市或 縣(市) 受補(捐)助對象 補(捐)助事項或 用途 核准日期 補(捐)助金額 (含累積金額) 備註 頁 共 55 頁 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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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30
- 內容:
- 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獎勵對象。(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條次變更。 第二條本辦法獎勵對象 如下: 一、舉發於山坡地內違 反本條例之違規行 為並經裁罰有案之 舉發人。 第二條本辦法獎勵對象 如下: 一、舉發於山坡地內違 反本條例之違規行 為並經裁罰有案之 舉發人。 修正獎勵對象範圍,新 增團體部分。 第三條山坡地違規使用 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 取締工作人員,依下列基準獎勵之: 一、直轄市組: 一、新增獎勵對象、各 獎項名稱及獎勵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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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規定則授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表彰對象之資格、條件、適用範 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第二條) 二、表彰對象之條件。(第三條) 三、表彰對象之資格。(第四條) 四、辦理表彰之頻率及公告事項。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 十條第一項序文將機關(構)列為 表彰對象,惟其規範內涵未臻明 確,爰於第一款明定機關(構)指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 營事業機構,民間」、「民眾」、 「民營事業」應為主要表彰對象, 又為符同條第二項授權本辦法訂 定表彰對象資格條件之意旨,爰於 第一項各款明定民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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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規定則授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表彰對象之資格、條件、適用範 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第二條) 二、表彰對象之條件。(第三條) 三、表彰對象之資格。(第四條) 四、辦理表彰之頻率及公告事項。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 十條第一項序文將機關(構)列為 表彰對象,惟其規範內涵未臻明 確,爰於第一款明定機關(構)指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 營事業機構,民間」、「民眾」、 「民營事業」應為主要表彰對象, 又為符同條第二項授權本辦法訂 定表彰對象資格條件之意旨,爰於 第一項各款明定民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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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6-07
- 內容:
- 6月7日邀集各分局、財團法人、綠色照顧社區代表及委辦團隊以視訊方式共同參與會議,考量社區需求決議-食材暖暖包以即食品為主,救助弱勢對象以戶為單位組裝配送,並修正原有擴大供餐相關表單以減化行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