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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一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屬山坡地範圍者,應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免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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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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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但位屬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並依林業用地申請使用者,不在此限。第 九 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於山坡地範圍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於申請雜項執照或有實際開挖行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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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三 、 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範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適用本方案: (一) 本署計畫經費執行治山防災(含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治理)、農塘改善工程範圍內或鄰近周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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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三、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範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者,適用本方案:(一)本署計畫經費執行治山防災(含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治理)、農塘改善工程範圍內或鄰近周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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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黃嵩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劃定直轄市以外山坡地範圍及其檢討變更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山坡地範圍劃定,指本部依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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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修正「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劉名璇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規定 一、農 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山坡地範圍劃定業務,設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山坡地範圍劃定之審議及現勘事項。 (二)山坡地範圍檢討變更之審議及現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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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盤點檢討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成果:務實檢討山坡地範圍,111年度完 成連江縣山坡地範圍通盤檢討,至此完成全國山坡地範圍劃定;111年度盤 點檢討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83,517公頃,促使山坡地資源合理使用。查定資料 庫等更新校正 作業,同時因應 國土資訊系統 資料標準化,完 成山坡地範圍 111年因應山坡地範 圍劃入2,296.3公 頃、劃出1,441.98公 頃(其中包含六都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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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4
- 內容:
- 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 水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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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4-01
- 內容:
- 其中涉及農路議題13則、農地水保補助議題5則、轉請會外單位妥處3則、水土保持相關議題2則、農村再生相關議題2則、由會內其他單位主責2則、劃設山坡地範圍議題1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