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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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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題:
    113 年度創新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會,農村水保署攜手學術界展現卓越成就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4-12-03
    容:
    工程技術發展」、「軟體防災與新興科技應用」、「水土保持管理與基礎試驗研究」五大主題,透過本次研究成果發表及現場跨領域技術交流,將提升國內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技術發展。期望藉由創新研究計畫廣納學研專家前瞻構想及新興技術,以循序漸進推動基礎研究、規劃前瞻策略及行動方針,減緩及調適外在環境衝擊並達到農村再生與水土保持賦予之立法目的。成功推動創新研究和建立知識交流平臺,並創造農村再生與水土保持領域的研究發展基礎,期待未來研究成果的實際應用為社會和環境帶來積極正面的改善,為臺灣的未來描繪出更光明的前景。
  • 52.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期末聯合審查暨成果發表會期末聯合審查暨成果發表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2-03
    容:
    農村發展」、「工程技術發展」、「軟體防災與新興科技應用」、「水土保持管理與基礎研究」五大主題,共有臺灣大學、成功大學等24所學研單位發表60件研究成果。
  • 53.
    題:
    113創新研究計畫期末聯合審查暨成果發表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12-03
    容:
    農村發展」、「工程技術發展」、「軟體防災與新興科技應用」、「水土保持管理與基礎研究」五大主題,分為4個場地以實體及視訊方式同步進行。
  • 54.
    題:
    113年度10月份會計月報
    資料來源:
    會計月報
    發布日期:
    2024-11-20
    容:
    113 年 10 月份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中華民國110年01月01日至113年10月31日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歲入累計表 單位:新臺幣元經資門分列110年01月01日至113年10月31日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累計表110年01月01日至113年10月31日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單位:新臺幣元 公庫撥入數分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平衡表 單位:
  • 55.
    題:
    「臺灣工藝聚 -漫遊永續」開幕慶典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11-15
    容:
    培育形塑農村工藝傳統及創新兼具之新風貌,不僅多元傳承,更打造農村的多元產業基礎。本次參展計有44個單位,從培養農村工藝人才到扶植農村工藝的產業化及品牌化推進等,皆有豐碩成果,為農村發展文化工藝打下良好基礎與典範。
  • 56.
    題:
    10月26日補助辦理第一屆60國青年領袖氣候峰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10-26
    容:
    此次會議不僅促進了國際間的經驗交流,也為未來合作奠定了基礎。10月26日補助辦理第一屆60國青年領袖氣候峰會(共4張)
  • 57.
    題:
    補助辦理第一屆60國青年領袖氣候峰會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0-26
    容:
    此次會議不僅促進了國際間的經驗交流,也為未來合作奠定了基礎
  • 58.
    題:
    農村再生推動之原則及方向是什麼?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條例
    發布日期:
    2024-10-25
    容:
    社區發展推動整合、規劃建設」等人才的訓練培養,讓在地居民有能力管理經營好自己的家園,也才能使社區能在長期、良好、有效的自我運作基礎中得到發展。
  • 59.
    題:
    農村再生1,500億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建議2,000億)基金,如何用在刀口上?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條例
    發布日期:
    2024-10-25
    容:
    (五)農村調查及分析、農村基礎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
  • 60.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鐵絲網或其 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 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 照。政府得斟酌地 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 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 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 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 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 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 下而無安全顧慮者,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 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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