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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林地之 放租者,使用 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並應通 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公告時並應通知土地管理 機關或土地所有人。對具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 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 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 律予以限制。如土地屬公有者, 並應由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通知 土地管理機關。 第一項公告後,在縣 (市) 由中 央主管機關通知有關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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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管機關於公告時並應通知土地管理 機關或土地所有人。 第十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實施土地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處理;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使用 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並應通 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應將保之農業生產廢棄 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 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 律予以限制。 並應由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通知 土地管理機關。 第一項公告後,在縣 (市) 由中 央主管機關通知有關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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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生產廢棄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為,應依 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予以限制。要點設置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由執行機關向該土 地管理機關取得同意文件後,始得興建。方政府管有之地方公有土地者,則依地方財產管理自 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 區辦事處( 分處)(以下簡稱甲方), 為增進國有土地管理效益,美化環境景觀,委託 (以下簡稱 乙方)管理國有土地, 分處)(以下簡稱甲方), 為增進國有土地管理效益,美化環境景觀,同意 (以下簡稱 乙方)認養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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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實施各項建設,並符合農村 社區土地管理之需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農村再生計畫 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施計畫管理的一項新制度,不僅讓農村再 生發展區與土地管理等需求劃上連結,也將視為對農村土地 進行合理合宜實施各項建設需要,並符合農村社區土 地管理之需要,明訂農村再生發展區之劃設,其性質屬於功 能性分區,功能分區劃設後之農村 社區發展、實施建設及土地 管理等土地利用需求等。 貳、土地基本資料分析 以及實施農村社區發展所需之實質建設及土地管理等需求,以實踐 農村發展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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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林地之 放租者,使用 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並應通 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 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 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 律予以限制。如土地屬公有者, 並應由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通知 土地管理機關。 第一項公告後,在縣 (市) 由中 央主管機關通知有關縣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計表:應 包括管理機關及面積統計。 3. 土地權屬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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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林地之 放租者,使用 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並應通 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 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 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 律予以限制。 (2)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計 表:應包括管理機關及面積 統計。 (3)土地權屬範圍圖(比例尺不 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土地利用現況(含土地使用 編定清冊、公有土地管理機 關統計表、土地權屬範圍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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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 管理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 林地之放租者, 使用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 並應通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具危害性之農業生產 廢棄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 用行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 相關法律予以限制。 (2)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計 表:應包括管理機關及 面積統計。 (3)土地權屬範圍圖(比例尺 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土地利用現況(含土地使 用編定清冊、公有土地 管理機關統計表、土地 權屬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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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標題: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
- 資料來源:
-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受理對象:土地管理機關。3.檢附文件:1.查定:申請函。2.更正查定: (公有地,應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此 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公有地,應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此 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申請人姓名: 三、茲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公有地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函)、近十年內無違反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證明(向當地縣(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書(格式九),土地管理機關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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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30
- 內容:
-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 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 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潛勢基本資料,並送本會審查。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 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 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基本資 料,並送本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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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施作書件。5.切結書(附件三)。區)公所,如屬國有出租地,應同時副知土地管理機關。(四) 前款經現勘如符合相關規定,但申請人所申請補助項目之開發利用規模,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土地若為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得由土地管理機關出具同意施作公函代替本書件。土地為申請人承租(領)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