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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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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林地之 放租者,使用 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並應通 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公告時並應通知土地管理 機關或土地所有人。對具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 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 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 律予以限制。如土地屬公有者, 並應由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通知 土地管理機關。 第一項公告後,在縣 (市) 由中 央主管機關通知有關縣 (
  • 5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於公告時並應通知土地管理 機關或土地所有人。 第十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實施土地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處理;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使用 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並應通 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應將保之農業生產廢棄 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 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 律予以限制。 並應由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通知 土地管理機關。 第一項公告後,在縣 (市) 由中 央主管機關通知有關縣 (
  • 53.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生產廢棄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為,應依 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予以限制。要點設置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由執行機關向該土 地管理機關取得同意文件後,始得興建。方政府管有之地方公有土地者,則依地方財產管理自 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 區辦事處( 分處)(以下簡稱甲方), 為增進國有土地管理效益,美化環境景觀,委託 (以下簡稱 乙方)管理國有土地, 分處)(以下簡稱甲方), 為增進國有土地管理效益,美化環境景觀,同意 (以下簡稱 乙方)認養國有土地,
  • 54.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實施各項建設,並符合農村 社區土地管理之需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農村再生計畫 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施計畫管理的一項新制度,不僅讓農村再 生發展區與土地管理等需求劃上連結,也將視為對農村土地 進行合理合宜實施各項建設需要,並符合農村社區土 地管理之需要,明訂農村再生發展區之劃設,其性質屬於功 能性分區,功能分區劃設後之農村 社區發展、實施建設及土地 管理等土地利用需求等。 貳、土地基本資料分析 以及實施農村社區發展所需之實質建設及土地管理等需求,以實踐 農村發展願景。
  • 5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林地之 放租者,使用 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並應通 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 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 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 律予以限制。如土地屬公有者, 並應由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通知 土地管理機關。 第一項公告後,在縣 (市) 由中 央主管機關通知有關縣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計表:應 包括管理機關及面積統計。 3. 土地權屬範圍圖(
  • 5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林地之 放租者,使用 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並應通 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 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 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 律予以限制。 (2)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計 表:應包括管理機關及面積 統計。 (3)土地權屬範圍圖(比例尺不 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土地利用現況(含土地使用 編定清冊、公有土地管理機 關統計表、土地權屬範圍 圖)。
  • 5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 管理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 林地之放租者, 使用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 並應通知土地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 定,具危害性之農業生產 廢棄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 用行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 相關法律予以限制。 (2)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計 表:應包括管理機關及 面積統計。 (3)土地權屬範圍圖(比例尺 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土地利用現況(含土地使 用編定清冊、公有土地 管理機關統計表、土地 權屬範圍圖)。
  • 58.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
    資料來源: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受理對象:土地管理機關。3.檢附文件:1.查定:申請函。2.更正查定: (公有地,應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此 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公有地,應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此 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申請人姓名: 三、茲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公有地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函)、近十年內無違反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證明(向當地縣(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書(格式九),土地管理機關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文件。
  • 59.
    題:
    預告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30
    容: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 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 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潛勢基本資料,並送本會審查。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 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 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基本資 料,並送本會審查。
  • 6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施作書件。5.切結書(附件三)。區)公所,如屬國有出租地,應同時副知土地管理機關。(四) 前款經現勘如符合相關規定,但申請人所申請補助項目之開發利用規模,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土地若為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得由土地管理機關出具同意施作公函代替本書件。土地為申請人承租(領)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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