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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二)落實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社區發展規劃與環境營造。(三)鼓勵採用僱工購料方式辦理環境改善。(四)透過居民共同討論,執行社區無用設施減量。二、計畫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社區各類環境空間之簡易整理、再利用及生態保育等工作 ,由社區居民自主營造完成環境景觀之改善。 20 參與水土保局人力培訓,且計畫獲得大部分居民支持,已召開居民說明會或居民共同參與、協調及規劃之開會紀錄資料或土地同意書佐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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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農村建設成果與特有農特產品發表等活動,將地方產業與景觀資源相互結合,帶動當地及城市居民共同參與,彰顯多元化農村魅力及價值。歷年辦竣農村規劃且建設具相當成果、十大經典農漁村、魅力農村、農業試驗單位、學術研究機構及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等地區現場學習,提昇農村居民營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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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並將公開閱覽之日期及地點登載於當地政府資訊網站至少三日,及透過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社區居民。前項公開閱覽期間,社區成年居民、團體或其他受計畫影響者,得以書面提供意見,並載明姓名、聯絡方式及地址;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提供意見者朗讀或使其閱覽後,第十三條 公開閱覽期間,經設籍該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範圍內之二分之一以上成年居民要求辦理聽證者,應辦理聽證;其聽證程序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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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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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體或居民代表): 其他: 勘查意見 □優先處理 □需要處理 □暫緩處理 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體或居民代表): 其他: 勘查意見 □優先處理 □需要處理 □暫緩處理 □不予補助 □非本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 體或居民代表):其他:勘查意 見 □優先處理□需要處理□暫緩處理□不予補助□非本署權責,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 體或居民代表):其他:勘查意 見 □優先處理□需要處理□暫緩處理□不予補助□非本署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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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改良及利用等為共有人之共同利益行為,而不變更共有物之性質,且其施作之設施涉及居民生命、財產及環境安全,得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取得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之同意。十九、執行機關應於設施執行前於所在社區召開地方說明會,並邀請社區組織代表及農村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協調辦理項目是否符合當地需求,並視情況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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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8-06
- 內容:
- 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農村社區發展願景及課題「整體規劃發展構想圖」,係指社區居民依共同討論、規劃後之社區發展願景圖。市)主管機關應將公開閱覽期間社區成年居民意見,納入審查農村再生計畫之參考,並應於公開閱覽期間屆滿後,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 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 再生計畫。其農村社區發展願景及課題「整體規 劃發展構想圖」,係指社區居民依共同討論、規劃後之社區發展 願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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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 標題:
-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5-30
- 內容:
- 擬訂社區公約草案,或經三十名社區居民連署,向社區組織代表提出。(二)社區組織代表擬訂社區公約草案後,社區公約草案公開閱覽及得提出異議意見期間,社區居民及利害關係人有以書面提出異議者,應針對其異議意見詳予討論, 四、本案農村社區成年居民如有任何意見者,請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內( 四、本案農村社區成年居民如有任何意見者,請於○○年○○月○○日 至○○年○○月○○日內( 四、本案農村社區成年居民如有任何意見者,請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內(親自送達者以收件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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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徵詢轄區內各鄉(鎮、市、區)公所意見,並邀請轄區內居民、在地組織及團體參與。前項公開閱覽期間,轄區內居民、在地組織及團體、鄉(鎮、市、區)公所得提供意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各界提供意見之處理情形及擬訂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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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 標題:
- 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第三條 社區公約草案,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需求擬定後提出,或經三十名社區居民連署,向社區組織代表提出。第五條 社區組織代表應於前條社區公約草案公開閱覽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邀集所涉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召開社區公約制定會,並應於開會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景觀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或管理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