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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0-05-07
- 內容:
- 3地震儀表板關鍵設施清單 項次 圖層名稱 項次 圖層名稱 1 進行中水保工程 10 學校 2 捷運站出口 11 供避難公園 3 機場 12 供避難學校 4 醫院 12 山區聚落 5 高鐵車站 13 水庫 6 工業區 14 高速公路 7 捷運站 15 捷運 8 發電廠 16 省道 9 鐵路站 17 鐵路 使用者可透過系統主版之災情按鈕選擇地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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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3地震儀表板關鍵設施清單 項次 圖層名稱 項次 圖層名稱 1 進行中水保工程 10 學校 2 捷運站出口 11 供避難公園 3 機場 12 供避難學校 4 醫院 12 山區聚落 5 高鐵車站 13 水庫 6 工業區 14 高速公路 7 捷運站 15 捷運 8 發電廠 16 省道 9 鐵路站 17 鐵路 使用者可透過系統主版之災情按鈕選擇地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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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應於受傷之次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 七、請公傷病假時,應於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前項公傷病假逾三十日以上者,應每三十日重新檢具上開機構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請 公傷病假時 ,應 於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診斷 證明 書,前項公傷病假逾三十日以上者 , 應每三十日重新檢具上開機構所開具之診斷 證明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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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辦理緊急醫療環境衛生消毒調度支援事宜,掌握急救責任醫院收治傷患情形及環境災後清理、消毒資訊。國防部及環 境部配合參與,辦理緊 急醫療環境衛生消毒調 度支援事宜,掌握急救 責任醫院收治傷患情形 及環境災後清理、消毒 資訊。國防部及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參 與,辦理緊急醫療環境 衛生消毒調度支援事 宜,掌握急救責任醫院 收治傷患情形及環境災 後清理、消毒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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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24
- 內容:
- 工廠 棟□農舍或倉庫 棟 □寺廟教堂(名稱) □其他 公有建物 □有 □無 □學校(名稱) □醫院(名稱) □活動中心(名稱) □政府機關(名稱) □其他 公共設施 □有 □無 □道路(□一般民宅 棟/戶 □工廠 棟□農舍或倉庫 棟 □寺廟教堂(名稱) □其他 公有建物 □有 □無 □學校(名稱) □醫院(名稱) □活動中心(名稱) □政府機關(名稱) □其他 公共設施 □有 □無 □道路(名稱) □橋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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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應於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應於 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 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 請 公傷病假時 ,應 於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 證明 書 。工作期間受傷並經用人組織證明者,請公傷病假時,應於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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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26
- 內容:
- 七、新僱駕駛限男性,須年滿廿歲以上,五十歲以下,國中(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役畢,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並領有農用曳引機駕駛執照,經本局甄試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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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02
- 內容:
- (三)須有公立醫院之體格檢查證明。(四)須查明其過去工作情形及離職原因。 (三) 須有公立醫院之 體格檢查證明。 (四)須查明其過去工 作情形及離職原 因。 (三) 須有公立醫院之 體格檢查證明。 二十二、駕駛人在未派遣出車 時,應按上、下班時 間到局服勤擔任其他 指派工作,並依規定 刷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