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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 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量 之限制) 農、漁、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 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 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 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 目的之農業經營。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場域, 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場域整 體規劃之農業經營,應符合本條例第 三條第五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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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 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一、應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 標準查定結果合理利用,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量 之限制) 農、漁、牧用地開發利用所需之 開挖整地及整坡作業,應以挖填平衡 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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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 處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一、應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 類標準查定結果合理利用,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 量之限制) 農、漁、牧用地開發利用所需 之開挖整地及整坡作業,應以挖填 平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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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標題:
- 相關適用表單
- 資料來源:
- 性騷擾防治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務人員 □教職人員□軍人□警察 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務人員 □教職人員□軍人□警察□神職人員自修□不詳 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務人員 □教職人員□軍人□警察□神職人員自修□不詳 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務人員 □教職人員□軍人□警察□神職人員不詳 職業 : □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務人員 □教職人員□軍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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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標題:
- 水土保持季刊 第37期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8-05
- 內容:
- 社交距離等重重限制,迫使國際旅遊幾乎完全停擺,然而民眾對於親近自然、可暫時卸下口罩大口呼吸的戶外活動需求則相對激增,其中,農村旅遊結合農林漁牧景觀、玩法豐富、體驗活動多元,成為許多民眾安心旅遊的熱門選項,「來去農村住一晚」風潮比往年更熱烈,遊客比疫情前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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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農林漁牧地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五十、於山坡地內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水土保持局第 工程所 開發目的 一、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 □修築農路 □開挖整地 □整坡作業水土保持局第 工程所 開發目的 一、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 □修築農路 □開挖整地 □整坡作業水土保持局第 工程所 開發目的 一、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 □修築農路 □開挖整地 □整坡作業 二、水土保持局第 工程所 開發目的 一、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 □修築農路 □開挖整地 □整坡作業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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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農林漁牧組:由本部主導,掌握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發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及農林漁牧損失之處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節。農林漁牧組:由本部主 導,掌握土石流及大規 模崩塌潛勢區域、發布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 戒及農林漁牧損失之處 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 節。農林漁牧組:由本會主 導,掌握土石流及大規 模崩塌潛勢區域、發布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 戒及農林漁牧損失之處 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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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辦理本小組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關聯繫事宜;農林漁牧組之幕僚操作人員,由本署指派臺北辦公室人員擔任。 農林漁牧組:本署指派臺北辦公室人員擔任幕僚操作人員。(2) 本小組:i. 農林漁牧組:本署指派臺北辦公室人員擔任幕僚操作人員。(2) 本小組:i. 農林漁牧組:本署指派臺北辦公室人員擔任之幕僚人員協助本部農林漁牧組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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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8-06
- 內容:
- 第 5 條(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原則如下:一、應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查定結果合理利用, 第 一一 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第 198 條(農業使用挖方總量之限制)農、漁、牧用地開發利用所需之開挖整地及整坡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