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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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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11月13日馬來西亞防災官員及專家參訪本署華山社區土石流監測及農村發展成果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11-13
    容:
    本署接待來自馬來西亞國家災害管理機構(NADMA)、理工大學(UTM)等單位參訪華山土石流教學園區及社區,尹孝元執行秘書首先向外賓簡報本署的農村發展、水土保持及坡地防災等重要業務架構,並分享華山社區在災後產業重建的案例。
  • 42.
    題:
    年度補助案公告資訊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11-04
    容: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 43.
    題:
    臺南分署攜手曾文溪產業觀光發展協會帶動臺南淺山地區地方創生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11-02
    容:
    署本部羅光傑科長及本分署莊金城秘書代表出席,淺山市集活動迄今已邁入第3年辦理,本分署與該協會整合楠西、玉井、南化、左鎮等淺山地區50多處農場、職人及社區,共推淺山聚落及淺山市集共同品牌。
  • 44.
    題:
    【防災搞什麼鬼】萬聖送暖防災宣導活動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4-10-29
    容:
    家樂福宜蘭店林美玲店長率領夥伴團隊一起參與致贈萬聖節造型驚奇小餐點及小禮物「防災搞什麼鬼」萬聖送暖防災活活動合影農業部農村水保署臺北分署郭炳榮秘書代表接受學校致贈感謝狀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陳俊宏科長為大家帶來水保安康有獎徵答及防災小背包等好禮農村水保署最萌代言人「小免」
  • 45.
    題: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8
    容: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確認表,並於陳核過程中提供秘 書及主計單位檢核(查詢)是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因請購階段尚難預知將洽哪一家廠商採購, 故秘書及主計單位無法事前進行檢核。 A機關所屬秘書室為本案勞務採購案主政單位,負 責辦理採購、履約、驗收、核銷等事項,所屬工作 站為勞務採購案使用單位,條款規定廠商須派員每月實地巡視4次以上,致未 能及時向秘書室反映廠商有未實地巡視情形。本案甲廠商依規定應於次月直接將上月服務報表提 報A機關秘書室辦理分期驗收,並於驗收合格後付 款。
  • 46.
    題:
    珍藏水寶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珍藏水寶永續水保 水保一甲子紀念專刊資料來源|秘書室水土保持局自民國50年(山地農牧局)成立已邁入一甲子。
  • 47.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如無意見則免填具) 承辦人: 科長: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162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現況照片如後附頁 勘查人員 科長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340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現況照片如後附頁 勘查人員 科長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342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 承辦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坐落 地號 坐標 補助項目 規格 (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副分署長 分署長 370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
  • 48.
    題:
    新版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秘書室主任 機關地址 1.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 6 號 2.
  • 49.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
  • 50.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分支機 構所置綜合處理或襄助處理幕僚事務,稱秘書長、 主任秘書、副秘書長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 第 三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政務人員,指政 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有給 之人員。第六款至第八款所 稱與該等職務之人,指未以首長、副首長、幕僚長、 副幕僚長、董事、監察人、董事長、執行長、秘書 長之職稱,而其實際所掌職務權限內容與該職稱相 當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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