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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報 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限令當事人修 改、遷移或拆毀之。但應酌予補償。但經當事人 之申請,主管機關認為有理由者,得 核准展期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及土地法 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四條之規 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於期限屆滿前得 終止租約者,租賃關係於終止時消 滅,其終止應於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當 事人;約定期限未達六個月者,應於 十五日前通知。本公約簽署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發 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 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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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 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有關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易或其他方式提供 他人使用時,應於契約書中載明或 書面告知當事人應遵守本公約之規 定,並連帶簽署同意本公約。署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互易或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時,應於契約書中載明或書面告知當事人應遵守本公約之規定,並連帶簽署同意本公約。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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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 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有關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易或其他方式提供 他人使用時,應於契約書中載明或 書面告知當事人應遵守本公約之規 定,並連帶簽署同意本公約。行政程序法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 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 意。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 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 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 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 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 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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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 體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有關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時,應於契 約書中載明或書面告知當事人應遵守本公約之規定,並連帶簽 署同意本公約。間因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 團體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互易或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時,應於契 約書中載明或書面告知當事人應遵守本公約之規定,並連帶 簽署同意本公約。本公約簽署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 及團體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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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 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有關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 時,易或其他方式提供 他人使用時,應於契約書中載明或 書面告知當事人應遵守本公約之規 定,並連帶簽署同意本公約。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 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 意。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 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 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 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 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 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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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 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有關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 時,易或其他方式提供 他人使用時,應於契約書中載明或 書面告知當事人應遵守本公約之規 定,並連帶簽署同意本公約。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 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 意。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 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 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 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 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 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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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 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有關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 紛時,式提供他人使用時,應於契約書 中載明或書面告知當事人應遵守 本公約之規定,並連帶簽署同意 本公約。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 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 律注意。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 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 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 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 及通知他方。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 並通知當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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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相關適用表單
- 資料來源:
- 性騷擾防治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日期及對象填寫,可附歷次訪談紀錄,並可對當事人訪談過程中特殊狀況描述) 相關證據 一、案調查報告書 再申訴人: 被再申訴人: 為上當事人間性騷擾再申訴案件,提呈調查報告事: 主文 事實及理由調查依據 三、調查經過 四、當事人主張及陳述意見 五、調查結果 六、認定理由 七、或護照號碼) 職業 住所或居所 上當事人間因 性騷擾 事件,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在 (處所)經本會調解成立/不成立, 上調解成立/不成立內容:經向當場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讀,並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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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有鑑於企業經營者經常利用其優越的經濟 地位,訂定有利於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契 約條款,造成締約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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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