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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建立投餵飼料與養殖場風險管理的數位分身,預 期可改善養殖現場勞動力不足及跨區養殖管理困難等問題,藉由自 動化與智慧化轉型,改善養殖業者的生活品質,並加速成功經驗複 製及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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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 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 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 及建設相關資源,央主管機關應對現有農 村進行全面調查及分析,並對農村生 活品質訂定評定指標。並以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 研擬農村再生計畫,建設兼具現代 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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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 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 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 及建設相關資源,央主管機關應對現有農 村進行全面調查及分析,並對農村生 活品質訂定評定指標。並以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 研擬農村再生計畫,建設兼具現代 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 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 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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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改善基礎生產 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富 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 統特質之農村。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及建設相關資源,管機關應對現有農村進行全面調查及分析,並 對農村生活品質訂定評定指標。並以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研擬農村再 生計畫,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 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 以建設富麗新農村,特設農村再生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推 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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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創造與都市水泥叢林不同的農村新風 貌,讓在地居住者能有更好之生活品質,也讓更多人願意親近農 村、返鄉居住或從農,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 活品質,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及建設相關資源,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政策,2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現有農村進行全面調查及分析,並對農村生活品質訂定評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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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隨著人口增加所產生的糧食問題以外,居住空間之不足、休閒 遊憩之需求、生活品質之提升等問題乃接踵而來,因此,山坡地大面積之非農業 開發利用乃日益頻繁,耕地防風林或攔砂籬構造物等, 以減少風砂及鹽霧,改善沿海地區作物生長環境及居民生活品質。應用植物發揮環境維護改善之公益效能,提供遊憩、綠美化等目的,謀求都 市健全發展,提昇生活品質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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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 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 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現有農 村進行全面調查及分析,並對農村生 活品質訂定評定指標。並以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 研擬農村再生計畫,建設兼具現代 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域治理等方式進行水患防治工作,保 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居民生活 品質,並保育優質水環境,特制定本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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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不宜直接採用池底淤泥培厚邊坡,主要是因其透水性低,且部分 淤泥因有機質腐蝕而發出異味,不僅不利於植物生長,也會影響 周遭環境之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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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 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 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 及建設相關資源, 第二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現有農 村進行全面調查及分析,並對農村生 活品質訂定評定指標。經營概念引導社區提出整體發展願 景,並以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 研擬農村再生計畫,建設兼具現代 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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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 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 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 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 村。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 劃及建設相關資源,配合區域性農 業發展政策,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現有 農村進行全面調查及分析,並對農 村生活品質訂定評定指標。並以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 研擬農村再生計畫,建設兼具現代 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