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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修 正規定第一點至第二十點、第二十二點至第二十四點、第二十六點及 第二十九點至第三十六點) 二、 依據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總統令公告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位發展 部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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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水保局修正為農村水保 署,林務局修正為林業保 育署,理由同第四點修正 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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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於任 職本署或支援本署業務期間,除有第四點第一項、第五點第 二款或第十二點不得借用情形外,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第四點第一項規定情事,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單房間 多房間 十一、 十二、 第十四點附件七修正規定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設備家具(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公約一、依據中興新村宿舍配住管理原則第二十四點及宿舍管理手冊第六點規定,特訂定 本公約,於任職本 署 或支援本 署 業務期間,除有第四點 第一項、第五點第二款或第十二點不得借用情形外,因職期輪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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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四點、第六點) 定修正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 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 第四點附件一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件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___________地政資訊申請單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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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但符合第四點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不在此限。 3.但符合第四點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規定再次申請補助 者,不在此限。 3.但符合本補助作業要點第 四點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規定,得為例外。。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切 結 書 本人 ,於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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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第二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工程品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第二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工程品質管字第112186574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會水土保持局 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第二點、第 四 點 修正 總說明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第二點、第四點 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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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2
- 內容:
- 按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消 費者物價指數,九十三年 為八十六點四二、一百十 年為一○四點三十二,增 幅達百分之二十點七;爰 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 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變 動,將各款收費額度增加 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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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但符合第四點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不在此限。 3. 如需再次申請,應符合 本補助作業要點 第四點規定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水保局公用帳號 附件三 切 結如需再次申請,應符合本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rock 切 結經受理機關同意補助之土地,如需再次申請,應符合本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修正規定第 四點) 四、配合第四點修正,調整受理機關不予受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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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swcbpubd02 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辦理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並因應實務 運作之需要,爰修正本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其修正重點如 下: 一、(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修正幕僚人員之出任方式及職稱。(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修正外聘委員支給費用項目, (修正規定第七 點) 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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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三、 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作業要點第十四點第一 款,修正第三款開設地點 為內政部消防署,並酌修 文字。 二、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作業要點第二十四點規 定,新增獎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