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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安全維護會報由副首長或幕僚長主持,負責研議有關危害或破壞        本機關事件之預防事項及妥善處理偶突發事件,
  • 42.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第 11 條受理申報機關(構)為政風機關(構)時,其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財產申報資料由上級政風機關(構)查核及處理;無上級政風機關(構)者,移由法務部查核及處理。
  • 43.
    題: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涉及機關團體首長、副首長、政務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一     涉及機關團體首長、副首長、政務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一      涉及機關團體首長、副首長、政務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三       
  • 44.
    題:
    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涉及機關團體首長、副首長、政務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一     涉及機關團體首長、副首長、政務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一      涉及機關團體首長、副首長、政務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三       
  • 45.
    題:
    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政風機構得視機關實際需要,協調成立陳情請願疏處小組,由各相關    單位指派適當人員組成,以副首長或幕僚長為召集人,統籌處理本機    關陳情請願事件。
  • 46.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第 4 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指依法規所置之人員。
  • 47.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    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其設有附屬機構    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      、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      鄉(
  • 48.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  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       副首長。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   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於就(到)職申報財產時,其本人、
  • 4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上級機關、機關及所屬機關名稱、簡稱、首長及副首長職稱。 前項委員之任期四 年,任期屆滿得續派兼 一、修正機關簡稱、首長及 副首長職稱,理由同修 正名稱說明。
  • 50.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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