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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由本會水土 保持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主任秘書 或總工程司兼任。但召集人、副召集人及 機關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聘(派 )並由召集人擔任主持人, 召集人未能出席時,以副召集人 為代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均 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出席 委員一人代理之。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水土 保持局(以下簡稱水保局)副局 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水保 局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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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七條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 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 長、副院長兼任;縣(市)災害防救會 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 副首長兼任;鎮、市)災害防救會報 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委員若 干人。召集人由鄉(鎮、市)長擔任; 副召集人由鄉(鎮、市)公所主任秘 書或秘書擔任;委員由鄉(鎮、市) 長就各該鄉(鎮、市)本小組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本 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兼任,委員兼副 召集人一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副 局長兼任,委員十人至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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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行政透明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稽查小組(一)置召集人1人,由主任秘書擔任;置副召集人1人,由農村 規劃組組長擔任;置執行秘書1人,由農村規劃組綜合企劃 科科長擔任。展及水土保持署勞務採購辦理情形稽查作業流程圖 附件1 說明 署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定 召集人或副召 集人農村規劃組受稽查單位稽查小組農村規劃組秘書室受稽查單位秘書室署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定負責人或單位○○○(三)案3:○○○ 參、稽查小組一、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二、外聘稽查委員:○○○三、本署稽查人員:○○○ 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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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標題:
- 採購稽查小組稽查紀錄
- 資料來源:
- 行政透明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稽查小組一、召集人:陳○○、副召集人:蔡○○、執行秘書:羅○○二、外聘稽查委員:未得標廠商:無參、稽查小組一、召集人:陳○○、副召集人:蔡○○、執行秘書:羅○○二、外聘稽查委員:張○○、無參、稽查小組一、召集人:陳○○、副召集人:蔡○○、執行秘書:羅○○二、外聘稽查委員:張○○、未得標廠商:無參、稽查小組一、召集人:陳○○、副召集人:蔡○○、執行秘書:羅○○二、外聘稽查委員:張○○、牧石創藝有限公司參、稽查小組一、召集人:陳○○、副召集人:蔡○○、執行秘書:羅○○二、外聘稽查委員: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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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標題:
-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副院長 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人, 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七、本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八、本會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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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會一級單位主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由本會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機關首長兼任之委員,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 給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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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署副總工程司及坡地管理組組長兼任之。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 署 長指派副 署 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 理組 組長兼任之。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 局 長指派副 局 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局 總工程司及 保育治 理 組組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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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2-01-13
- 內容:
- 1月13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前來花蓮進行「永豐村4鄰5鄰農花富058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由副召集人戴玉燕參事、張盈盈副執行秘書、戴宜生委員及蔡茂生委員一同參加,委員們對於本工程路面施工平整度佳,大幅提升用路品質,提供當地農民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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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司、本署各組室(以下簡稱各單位)由本署減災監測組資訊管理科(以下簡稱資訊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行政事務。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本署或各分署有關業務單位人員、全管理執行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本小組 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 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 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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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副召集人由林業處處長兼任;委員十至十二人,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一)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代表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