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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書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工程維護及再生活化 針對既有公共工程構造物於防汛期間災害事件而造成水土嚴重流失並影 響公共安全區域,辦理緊急處理工程,控制災情擴大及避免二次災害發 生;另針對已設置水土保持設施,進行維護工作, 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6條規定,針對崩塌地及土 石流區域,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並由中央 主管機關設置或指定管理機關,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保育水土資 源,減免災害及保障人民 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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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書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工程維護及再生活化 針對既有公共工程構造物於防汛期間災害事件而造成水土嚴重流失並影 響公共安全區域,辦理緊急處理工程,控制災情擴大及避免二次災害發 生;另針對已設置水土保持設施,進行維護工作, 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6條規定,針對崩塌地及土 石流區域,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並由中央 主管機關設置或指定管理機關,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保育水土資 源,減免災害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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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五 定,配合公共安全 或環境保育目的設 置之設施。 四、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二)符合主管機關規 定,配合公共安 全或環境保育目 的設置之設施。 設置第八條第一項 休閒農業設施, (二)符合主管機關規 定,配合公共安 全或環境保育目 的設置之設施。 休閒農場內非農業 用地面積、 二、 符合主管機關規 定,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第十條 休閒農業區內休閒農業設施之設置, (二)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設置第八條第一項休閒農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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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5
- 內容:
- 借用人及其隨居任所者應共同維護公共區域之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不得於公共區域範圍內有喧嘩、吵鬧、佔用或置放個人物品等行為。 維護、修繕共同部分,或因消防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需進入宿舍內部勘查時,借用人應配合管理單位通知辦理,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借用人及其隨居任所者除遵守上開規定,亦不得有妨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公共財產等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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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保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 之個人隱私及其他權益;對 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 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 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 應予保密。一)保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隱私及其他 權益;對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 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 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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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對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保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 之個人隱私及其他權益;對 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 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 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 應予保密。保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隱私及其他 權益;對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 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 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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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標題:
-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2-21
- 內容:
- 辦理集水區上 游土砂災害防治 及上游坡地水土 保持、水庫集水區 災害防治、野溪清 疏等工作,改善山 坡地環境,以防治 土石災害降低致 災風險,維護公共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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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內容:
-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坡度陡峭,現況有崩塌、地滑等土砂災害發生,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且因部分保全對象位於崩塌地影響範圍內,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有長期治理必要,爰依水土保持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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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內容:
-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坡度陡峭,現況有崩塌、地滑等土砂災害發生,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且因部分保全對象位於崩塌地影響範圍內,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有長期治理必要,爰依水土保持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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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7
- 內容:
-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坡度陡峭,現況有崩塌、地滑等土砂災害發生,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且因部分保全對象位於崩塌地影響範圍內,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有長期治理必要,爰依水土保持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