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3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7秒
-
31.
- 標題:
- 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3
- 內容:
- 另酌修文字。 二、本要點所稱治山防災工 程,指由本部所屬林業 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興建 之防砂治水、另酌修文 字。 委託興辦之治山 防災工程,於完 工驗收後一個月 內附具圖冊移交 各該委託機關 (構)負責籌款養 護、管理及修復。另酌修文字。 七、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 理及修復相關所需經 費,其來源規定如下: (一)主辦機關及各委 託機關(構),應 在每年相關治山 防災計畫經費項 下編列百分之十
-
32.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8-06
- 內容:
- 二、第二款配合法制體例,酌修 文字。 第九十五條之一 開發利用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設置 滯洪設施: 一、開發基地鄰近海邊、湖 泊或水庫蓄水範圍,另酌 修文字。 三、增訂第三項,明定植生綠化 之規劃設計,依第五十八條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