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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本署王副署長 室、本署主任秘書室、本署總工程司室、本署農村規劃組、本署農村建設 組、副指揮官四人,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各組室組長、主任兼任,並得視實際需要敦請專家、學者參與。 本署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由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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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1-11
- 內容:
- 組織改制前,綜合企劃組(現為農村規劃組)以「委辦計畫作業管理系統」參加專案管理大獎,由時任組長之簡總工程司俊發、承辦科王科長志豪及黃工程員韋智撰擬參賽資料,參與「中小型專案類-優選」及「標竿企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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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標題:
- 花現銀活力 草地音樂市集*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0-21
- 內容:
- 本署南投分署攜手彰化縣花壇鄉順達磚窯廠於10月21日辦理「花現心活力 樂遊綠生活」草地音樂市集活動,本署簡總工程司俊發、南投分署陳副分署長存凱及順達磚窯廠廖執行長嫦娥等與會,遊程結合花壇鄉農會「無毒茉莉花產業」、順達磚窯「百年紅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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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 。以下簡稱農村 水保署)副署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 一人。以下簡稱水保局)副局 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水保局主任秘書或總 工程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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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副召集人一人,由 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 (一)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一人。副 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 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 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 之: (一)行政院經濟能源農 業處一人。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本會水土保 持局主任秘書或總工程 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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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一)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一人。土保持署副署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 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 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 之: (一)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本會水土保 持局主任秘書或總工程 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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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本署王副署長室、本署主任秘書室、本署總工 程司室、本署農村規劃組、本署農村建設組、簡任以上人員(含組室主管、副組長、 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免刷卡簽到 退人員外,其餘人員一律使用識別證刷卡簽到退管理系統管理。主 任秘書、簡任以上人員(含組 室主管、副組長、總工程司、 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 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免 刷卡簽到退人員外,其餘人 員一律使用識別證刷卡簽到 退管理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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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正本:本署署長室、本署林副署長室、本署王副署長室、本署主任秘書室、本署總工 程司室、本署農村規劃組、本署農村建設組、本署產業發展及休閒組、本署保 育治理組、本署坡地管理組、本署減災監測組、本署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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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正本:本署署長室、本署林副署長室、本署王副署長室、本署主任秘書室、本署總工 程司室、本署農村規劃組、本署農村建設組、本署產業發展及休閒組、本署保 育治理組、本署坡地管理組、本署減災監測組、本署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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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 總工程司、本署各組室(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 署分署長兼任。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除召集人、 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 司、本署各組室(以下 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 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分別由局長指派 副局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除召集人、 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 司、本局各組室中心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 級主管及各分局分局 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