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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1.
    題:
    公有土地放領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自然保育認定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8-04-08
    容:
    (八)依水利法劃定為地下水管制區,且存有未封填之非法水井者。(九)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劃定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者。(十)經水利主管機關依法劃定公告之河川區域內或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或堤防預定線內之土地。(十一)河川上游周圍土地及尚未公告河川區域或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或堤防預定線,經水利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 292.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六、有礙防洪、排水、灌溉、其他水資源保護或水利設施。七、違反特定水土保持區管制事項,有直接影響水土保持功能或目的之虞。
  • 293.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第六條之一 前條所指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其承辦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如涉及農藝或植生方法、
  • 294.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六、有礙防洪、排水、灌溉、其他水資源保護或水利設施。七、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 295.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6-04-29
    容:
    並刪除設 定耕作權、地上權繼續 經營滿五年始取得土地 所有權之限制,後列為 第一項,說明如下: (一)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 項及水利法第八十三 條規定之土地不得私 有,爰不予輔導原住 民取得此類土地相關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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