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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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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七、 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執行,應即函報本署核備,本署保有撤銷補助資格及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計畫未完成或執行績效不彰者,不再予繼續執行原規劃之計畫內容,並暫停2年研提本計畫之資格,且予加強輔導。
  • 22.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七、 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執行,應即函報本署核備,本署保有撤銷補助資格及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計畫未完成或執行績效不彰者,不再予繼續執行原規劃之計畫內容,並暫停2年研提本計畫之資格,且予加強輔導。
  • 23.
    題:
    114年度創新研究計畫錄取名單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二、經本署辦理資格審查、技術審查及決審會議後共核定45件計畫,名單詳附件。
  • 24.
    題:
    「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及「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8
    容:
    審查重點 項次 項目 1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項其中之一) ■農會或漁會。經複核結果仍未改善者,由本署取消其田媽媽品 牌經營之資格;評鑑分數未達49分(含)者,由本署取消其田 媽媽品牌經營之資格。應於接獲通知缺失事項後2個月 內完成改善,經複核結果仍未改善者,由本署取消其品牌經營 之資格。應於接獲通知後2 個月內改善,經複核結果仍未改善者,由本署取消其田媽媽品 牌經營之資格
  • 25.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二) 資格審查:農村水保署依申請文件進行資格及文件書面審 查,通過者進入徵選會議;資格不符者,不退還申請文件。通過資格審查者,申請單位請依通知由計畫主持人 出席至農村水保署或公告指定地點簡報。計畫因故延期者,農村水保署保有撤銷補助 資格及終止計畫,並依所撥付期款辦理核實結案。
  • 26.
    題:
    農漁村能源自主-營運篇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5-02-10
    容:
    2▍公司若想成立公司來營運電廠,要特別注意農保資格問題👉詳見P.
  • 27.
    題:
    「2025臺北國際食品展-農村好物」徵展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8
    容:
    參展基本資格 1. 曾獲選過農村好物之單位(以統一編號為準)。 2. 徵展過程中以不錄取重複參展業者為原則,報名業者倘已於大會其他公協會/縣 市館或獨立參展有案,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請勿重複報名。
  • 28.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六點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3
    容:
    類此案件在符合 其他申請要件之前提下,仍得受理更正查定,惟為避免變相鼓勵申請人為 符合更正查定資格而辦理土地分割或合併,爰以查定後首次辦理分割或 合併之土地一年內回復與原查定時相符之土地範圍,且仍屬同一土地所 有權人者為限。增列申請 更正查定時之土地範 圍與原查定時土地範 圍相符之態樣,並為 避免變相鼓勵為符合 申請更正查定資格而 辦理土地分割或合 併,爰應有合理時間 之限制,以查定後首 次辦理分割或合併之 土地一年內回復土地 範圍與原查定時相 (
  • 29.
    題:
    檢送114年度休閒農場查核及輔導管理計畫研提原則,並請依限函送本署審查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品質提升及特色優化工作,規定如下: (一)提案資格:最近一次查核結果未列缺失項目,或查核結果缺失已在 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經勘驗合格之休閒農場。 三、計畫未完成或執行績效不彰者,暫停2年研提本計畫之資格,並予加 強輔導。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執行,應即函報本署核備,本署保有 撤銷補助資格及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 30.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研提原則_修正版,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二、申請資格 (一)通過本署112年度「優遊農村體驗品質評鑑」者。 在地組織及團體(社區協會、合作社、農會和觀光組織)資格 者至少為總經費百分之十。 (2) 營利事業單位資格者至少為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五、申請程序及申請文件 申請單位應於114年1月10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參考格式 如附件二) (四)有關「計畫別」部分,依資格選擇項次說明如下: 1.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 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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