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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03
- 內容:
-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名額:1 名。資格條件:中華民國國籍,具備以下資格條件:1.7021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職稱:約僱 人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公立或立案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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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1-28
- 內容:
- 職稱:聘用助理名額:1 名。資格條件1.中華民國國籍,男女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7021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聘人員職缺公告 職稱: 聘用助理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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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內容:
- 且不 得為該計畫聘任或 合作之青年) 姓名: 連絡電話 職稱: E - mail 計畫聯絡人 姓名: 連絡電話 職稱: E - mail 計畫主持人(請簽章) 申請單位(用印) 114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青年聘用或合作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內容: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學經歷、服務單位 /就讀學校、職 稱、聯絡方式(電話、通訊/戶籍地址及 e-mail)、背景介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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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1-06
- 內容:
- 計畫經費:補助款 千元,配合款 千元,合計: 千元 受補助(執行)單位: 計畫聯絡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電子信箱: 執行期間: 實施內容:(內容依計畫類別撰寫) 實施地點( 附地籍圖或相關位置圖,並標示施作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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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標題:
- 年度補助案公告資訊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11-04
- 內容:
- 無需填寫表2)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勾選此項者,請繼續填寫表2) 表2: 公職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關係人 關係人(屬自然人者):姓名 關係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第5款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機要人員之服務機關: 職稱: □第6款 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助理之服務機關: 職稱: 填表人簽名或蓋章: ( 填表人屬 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請一併由該「事業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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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30
- 內容:
- 計畫經費:補助款 千元,配合款 千元,合計: 千元 受補助(執行)單位: 計畫聯絡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電子信箱: 執行期間: 實施內容:(內容依計畫類別撰寫) 實施地點( 附地 籍 圖或相關位置圖,並標示施作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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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人員: 現 勘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五、現勘結果: 現 勘 事 項 現 勘其他 職稱 姓名 聯絡方式 *註 任務配置 班長 ○○○ O: H: M:其他 職稱 姓名 聯絡方式 *註 任務配置 班長 ○○○ O: H: M: C: 統籌指揮避難引導管制等全般 工作。其他 職稱 姓名 聯絡方式 *註 任務配置 班長 ○○○ O: H: M: C:其他 職稱 姓名 聯絡方式 *註 任務配置 班長 ○○○ O: H: M: C: 統籌疏散避難收容處所需資訊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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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1食農教育資源盤點面向 單位名稱 填表人姓名職稱 單位類型 □社區 □組織(農民團體、112年農村食農教育管理計畫 填表單位 聯絡資訊 聯絡人職稱 電話E-mail 方案名稱設計者 對象檢視發展條件與基礎 單位名稱 填表人姓名 職稱 單位類型 ☐ 社區 ☐ 組織(農民團體、法人組織) 檢視發展條件與基礎 單位名稱 填表人姓名 職稱 單位類型 ☐社區 ☐組織(農民團體、法人組織) ☐企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填表單位 聯絡 資訊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E-mail 教案名稱 設計者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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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 職稱 1. 秘書室主任 機關地址 1. 六、具有二種以上公職人員身分均須申報財產者,應分別向各該受理申報機關 (構)申報,並應將所有身分之「服務機關」、「職稱」及「機關地址」, 併列於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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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合議制機關稱主任委員或相類似職稱之人 員。所稱副首長,指依法規及組織編制所置襄助首 長處理事務定有職稱之人員。對外代表機構之 人員及襄助首長處理事務,稱董事長、總經理、副 董事長、副總經理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分支機 構所置綜合處理或襄助處理幕僚事務,稱秘書長、 主任秘書、副秘書長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副首長、幕僚長、 副幕僚長、董事、監察人、董事長、執行長、秘書 長之職稱,而其實際所掌職務權限內容與該職稱相 當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