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23秒
-
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30
- 內容:
- 應與計畫直接相關者為限,屬年度例行之保養、維護費用, 應由執行單位自行負擔不得編列。二七-一○養護費 凡房屋、建築、交 通工具及機械設備 所需之保養、維護 費用屬之。 應以與計畫直接相關者為限, 屬於執行單位年度例行之保 養、維護費用,原則應自行負 擔不得編列。 二七-二○資訊服 務費 電腦設備所需保養 修護及資訊系統後 續維護費用屬之。
-
22.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以與計畫執行工作內容直接相關者為限,屬於申請人例行之保養、維護費用應自行負擔不得編列。資訊服務費 以與計畫執行工作內容直接相關者為限,屬於申請人例行之保養、維護費用應自行負擔不得編列。一 ○ 養護費 以與計畫執行工作內容直接相關者為限,屬於申請人例行之保養、維護費用應自行負擔不得編列。二七-二 ○ 資訊服務費 以與計畫執行工作內容直接相關者為限,屬於申請人例行之保養、維護費用應自行負擔不得編列。
-
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5-19
- 內容:
- 交通工具及機械設備所需之保養、維護費用屬之。 應以與計畫直接相關者為限,屬於執行單位年度例行之保養、維護費用,原則應自行負擔不得編列。27-10 養護費 凡房屋、建築、交通工具及機械設備所需之保養、維護費用屬之。 應以與計畫直接相關者為限,屬於執行單位年度例行之保養、維護費用,原則應自行負擔不得編列。 27-10 養護費 凡房屋、建築、交通工具及機械設備所需之保養、維護費用屬之。
-
24.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5-05-15
- 內容:
- 本法第六條所定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其規模如下:一、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