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3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9秒
-
2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相同地點已領有其他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同地點已領有其他機關發給與水砂溢淹或在地滯洪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乙方土地接受其他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 助或補償。乙方土地接受其他機關發給與水砂溢淹或在地滯洪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 補償。乙方土地接受其他機關發給與水砂溢淹或在地滯洪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 補償。
-
22.
-
2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下列各項經檢查合格者,核發造林獎勵金: (一)第一年間植造林至少六百株或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一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第二年起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 公頃新臺幣九萬五千元;第三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 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二者,核發造 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五萬五千元;至第三年達每公 頃規定株數者,第一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十萬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
-
24.
- 標題:
- 第三屆金牌農村競賽選拔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榮譽標章乙座、得獎證書乙紙、農村發展獎勵金新臺幣50萬元整,及 得申請本部金牌農村推廣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整。 榮譽標章乙座、得獎證書乙紙、農村發展獎勵金新臺幣30萬元整。 2. 榮譽標章乙座、得獎證書乙紙、農村發展獎勵金新臺幣20萬元整。 2.
-
25.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第一屆與第二屆競賽皆由蔡英文總統親自頒獎,為元首級的重視;本(第三)屆競賽將秉持高尊榮、高視野及高獎金原則辦理,競賽獲獎單位除最高可獲得50萬元獎勵金及100萬元補助計畫外,更取得接軌世界農村之國際交流機會,提升臺灣農村國際視野。
-
26.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開辦至今已進入第8年,過去已經吸引超過 1,200 名青年投入農村,最高額度80萬元的獎勵金讓你有機會將構想付諸實現,徵集全國青年大膽提出提升農村的新點子,下一個獲獎的就是你!計畫除提供獎勵金支持還有專業顧問輔導、多元培力課程及商品銷售通路鏈結等全方位服務,支持青年落實創意構想,為農村發展注入新能量,創造社會影響力,
-
27.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達一定分數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 ( 由機關敘明一定分數或序位及其相對應之獎勵金 ) 分數 ( 序位 ) : ;獎勵金:新臺幣 ______________ 元 分數 ( 序位 ) : ;獎勵金:新臺幣 ______________ 元 分數 ( 序位 ) : ;獎勵金:新臺幣 ______________ 元 (3) 最高標。
-
2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3-21
- 內容:
- 捌 、 駐村獎勵金 獎勵金 額度 : 駐村團隊可獲得 駐村獎勵金 新 臺 幣 1 2 萬元整 ( 含稅金 ) , 分二期撥付至團隊指定成員帳戶 。 團隊 若未執行駐村 計畫 ,主辦單位將取消 其資格 並追回獎勵金 。 駐村團隊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 或 合作 單位 代扣繳之獎金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 ; 外籍生及僑生 年度居住未滿 183 天 者,間經主辦單位訪視後有不適宜之情形,主辦單位有終止團隊參與 競賽並追回駐村獎勵金 之權利。
-
2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獎勵,得以發給獎勵金、匾 額、獎牌及獎狀方式為之;其發給條 件、程序及撤銷獎勵之辦法,原住民族或 團體造林,主管機關免費供應種苗、 發給獎勵金、長期低利貸款或其他方 式予以輔導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 前項獎勵,得以發給獎勵金、匾額、獎牌及獎狀方式為之;其發給條件、程序及撤銷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四十八條 為獎勵私人、原住民族或團體造林,主管機關免費供應種苗、發給獎勵金、長期低利貸款或其他方式予以輔導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
3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獎勵,得以發給獎勵金、匾額、獎牌及獎狀方式為之;其發給條件、程序及撤銷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為獎勵私人、原住民族或團體造林,主管機關免費供應種苗、發給獎勵金、長期低利貸款或其他方式予以輔導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