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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除限令修復或賠償外,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前項毀損或竊盜、以致釀成災 害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 重大且危害多數人之生命財產者,處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 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四千元 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致生公共危險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六 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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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水土流 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 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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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違反第十條規定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毀損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 或釀成災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 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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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水土流 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 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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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水土流 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 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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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 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 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致生水土 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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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標題:
- 110年度單位決算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商標法」發給的「證明標章」,例如GMP、CAS、 台灣豬(中央畜產會所發)等,如果誤用依商標 法可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 萬元 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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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標題: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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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第五十二條 中文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以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以十萬日圓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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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第二百零二條 於他人森林放火者,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2.放火燒燬自己之森林者,處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徒若該森林為保安林時,處一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第二百零三條 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第二百零二條 於他人森林放火者,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2.放火燒燬自己之森林者,處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前二項場合,若該森林為保安林時,處一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第二百零三條 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 第二百零二條 於他人森林放 火 者,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2 . 放火燒燬自己之森林者 ,處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