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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標題:
- 「113年農村好藝」徵選簡章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內容:
- 報名者填寫的報名資料請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及遵守智慧財產權 法等相關法規,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 報名者填寫的報名資料請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及遵守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規,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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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九、 本計畫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依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 二一-二○權利使 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 專利權、智慧財產 權、商標權等各項權 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 關權利金等費用屬 之。申請者保證所檢附之相關文件均屬正確,並保證遵守農業部相關法令,以及 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願負一切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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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 享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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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標題:
- 第三屆金牌農村競賽選拔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五) 參賽單位須遵守著作財產權相關規定,包括報名資料及相關附件資料等, 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所提報之成果數據,應為真實,不得任意 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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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三)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由 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機關有權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財產權。技術等均未違法使用第三 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若有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時,投 標廠商應負擔所有之賠償費用及一切法律責任,與機關無涉。投標廠商應保證投標文件內之所有文件、設計、技術等均未違法使用第三 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若有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時,投 標廠商應負擔所有之賠償費用及一切法律責任,與機關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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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6
- 內容:
- 其報名資料均將收錄至本局「農村風情網-文化技藝庫」;報名者填寫的報名資料,請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規,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如經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通過,其報名資料均將收錄至本局「農村風情網-文化技藝庫」;報名者填寫的報名資料,請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規,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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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3
- 內容:
- (四) 基於社會公益及農村社區產業發展所需,受輔導企業因 計畫取得之智慧財產權,農委會得要求辦理知識分享與 研習等相關活動。 21-20 權利使 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 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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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內容:
- 未通過審查之送審資料, 本署 當以尊重其 智慧財產權、創意與 學術倫理 , 盡 安全維護之 義務 , 二一-二○ 權利使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請自行保留備份資料;未通過審查之送審資料,本署當以尊重其智慧財產權、創意與學術倫理,盡安全維護之義務,並得依檔案法規定集中管理, 二一-二○ 權利使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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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標題:
-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13
- 內容:
- 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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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中央主管機關為落實農業科技研 發成果於產業發展,應依法加強農業 科技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運用,並得 輔導設置創新育成中心。 中央主管機關為落實農業科技研發成果於產業發展,應依法加強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運用,並得輔導設置創新育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