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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8
- 內容:
- 2、 入選之產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報名參賽單位個別擁有,主辦單位對於所 有參選產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行銷之權利,及使用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 面出版及應用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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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7
- 內容:
- (五)報名資料之處置方式:申請資料審核完畢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資料;未通過審 查之送審資料,本署當以尊重智慧財產權、創意與學術倫理,盡安全維護之義務,並 得依檔案法規定集中管理,於法定保存年限後逕依規定銷毀;其中若含個人資料者, 本署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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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7-11
- 內容:
- 2、 入選之產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報名參賽單位個別擁有,主辦單位對於所 有參選產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行銷之權利,及使用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 面出版及應用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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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四) 基於社會公益及農村社區產業發展所需,受輔導企業因 計畫取得之智慧財產權,農業部得要求辦理知識分享與 研習等相關活動。 21-20 權利使 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 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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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21
- 內容:
- 申請資料審核完畢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資料;未通過審查之送 審資料,本署當以尊重其智慧財產權、創意與學術倫理,盡安全維護 之義務,並得依檔案法規定集中管理,於法定保存年限屆期後逕依規 定銷毀;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 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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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標題:
- 「113年農村好藝」徵選簡章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內容:
- 報名者填寫的報名資料請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及遵守智慧財產權 法等相關法規,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 報名者填寫的報名資料請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及遵守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規,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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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標題:
-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2-21
- 內容:
- 工業局、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能 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灣高等檢察署花 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 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檢 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 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 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局、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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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九、 本計畫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依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 二一-二○權利使 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 專利權、智慧財產 權、商標權等各項權 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 關權利金等費用屬 之。申請者保證所檢附之相關文件均屬正確,並保證遵守農業部相關法令,以及 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願負一切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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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智慧財產局所備查之農村再生圖徽,圖樣英文為RURAL REGENERATION。農村再生圖徽:依據本署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備查者為標準。 (二)色彩使用規範 紅色( 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 署 於智慧財產局所備查之農村再生圖徽,圖樣英文為RURAL REGENERATION。農村再生圖徽:依據本署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備查者為標準。 (二)色彩使用規範 紅色(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智慧財產局所備查之農村再生圖徽,圖樣英文為RURAL REGEN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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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 享有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