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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惟變更或追加後契約金額達第二類工程以上者,依第二類工程處理。第一項屬上級機關核准、及「減帳絕對值」合計之累計金額)未達契約金額百分之十及一百萬元者,簽准後,得免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惟變更或追加後契約金額達第二類工程以上者,依第二類工程處理。 第一項屬上級機關核准、加帳金額」及「減帳絕對值」合計之累計金額)未達契約金額百分 之十及一百萬元者,簽准後,得免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惟變更或追加後契約金額達第二類工程以上者,依第二類工程處理。 第一項屬上級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