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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 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 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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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機關(構):指政府機關(構)、公 營事業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 二、各級政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爰於第一款明定機關(構)指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 營事業機構,以資明確。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積極 一、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三款規定,係以「 二、鑑於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 無法親自實施本法第六十條第一 項各款規定之全民防救災教育工 作, 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積極輔導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災 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實施全民 防救災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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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機關(構):指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二、各級政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積極輔導、協助、補助、推介或協調推動前項各款事項之一, 一、機關(構):指政府機關(構)、公 營事業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 二、各級政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爰於第一款明定機關(構)指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 營事業機構,以資明確。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積極 一、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三款規定,係以「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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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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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 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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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就主要計畫街 廓核計街廓內除公有土地、公營事業 土地、公用設施用地及祭祀公業土地 以外之建築用地使用率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 估,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 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 關、 第十七條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 接受政府補助或獎勵之機構、團體、 學校或個人進行地質調查,但各級政府 機關、公營事業機關及公法人自行興 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或法人內依 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為之。第四章 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 第十八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 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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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業 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 (構) 或 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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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業 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 (構) 或 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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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 2 水土保持法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業 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 (構) 或 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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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 2 水土保持法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業 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程造價之 計價,得參考當地各級政府機關、公 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所定之計價基準 或營建物價資料庫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