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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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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聘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01
    容: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 )報名方式: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署臺北辦公室(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 ) 報名方式: 1.
  • 242.
    題:
    《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推動指南》新書出版 力助農漁民踏上低碳永續之路~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11-28
    容:
    建置能源自主場域對於多數農漁村而言,是一項全新的領域和挑戰,特出版《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推動指南》,彙編基本理念、場域建置的推動步驟及注意事項,不但納入最多人關心的太陽光電推動流程與常見問題,更收錄六個農漁村踏上能源自主之路的故事,是本署近2年來陪伴92個農漁村發展綠能過程中,
  • 243.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五點格式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1-22
    容:
    成果審核及更正查定案件之受理及相 關事項之辦理 。 (三)縣(市)政府: 1.查定結果之公告及通知事項。 2.更正查定案件之彙轉,並協助提供近十年內有無違規紀 錄之證明文件。 (三)查定工作注意事項: 1.年度專案查定之執行:依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清冊、地 籍圖等資料, (二)處理作業及注意事項如下: 1.得申請更正查定之土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更正查定採整筆土地辦理且近十年內無違規紀錄。意見 其他機關 意見 其他事項 □現場勘查照片(至少4張,表示土地現況、量測坡度及土壤有效深度等)
  • 24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21
    容:
    五、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一)車輛應依規定停放在劃設之區域;公務車位、身障車位、 五、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 (一)車輛應依規定停放在劃設之區域;公務車位、身障車 位、(第四點) 五、規範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避免發生停車場安全意外事故、停車糾 紛及管制糾紛事件。 五、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 (一)車輛應依規定停放在劃設之區 域;公務車位、身障車位、卸 貨專用停車位僅供特定身分及 車輛使用,應 規範停車場適用對象應配合遵循之使用注 意事項,避免發生停車場安全意外事故、 停車糾紛及管制糾紛事件。
  • 245.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停車場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1-21
    容:
    五、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 (一)車輛應依規定停放在劃設之區域;公務車位、身障車 位、(第四點) 五、規範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避免發生停車場安全意外事故、停車糾 紛及管制糾紛事件。 五、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 (一)車輛應依規定停放在劃設之區 域;公務車位、身障車位、卸 貨專用停車位僅供特定身分及 車輛使用,其他車輛不得停 放。進入本署各停車場之車輛,應 規範停車場適用對象應配合遵循之使用注 意事項,避免發生停車場安全意外事故、 停車糾紛及管制糾紛事件。
  • 246.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12
    容:
    ) 柒、 宣讀會議結論及決議事項 捌、 臨時動議: 玖、 散會: 時 分 ○○縣() 柒、 宣讀會議結論及決議事項 捌、 臨時動議: 玖、 散會: 時 分 本點未修正。) 宣讀會議結論及決議事項 臨時動議: 散會: 時 分 - 1 - 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區農村社區申辦農村再生審查作業要點 馬興彥 附件 二 ○○縣() 宣讀會議結論及決議事項 臨時動議: 散會: 時 分 - 1 - 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區農村社區申辦農村再生審查作業要點 User ○○縣(
  • 247.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 11218603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 248.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一項第七款所稱執行土地政策或農業政策者,係指下列事項:一、政府辦理放租或放領。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事項,得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農產專業區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產種類及經營型態。二、設置地區、位置及其面積。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相關事項,得訂定相關規定辦理之。第 20 條、第 2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 249.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2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三、限制開發利用事項。四、區內農業、自然生態、農村人文與既有公共設施等資源,及休閒農業相關產業發展現況。九、他有關休閒農業區事項。前項第六款推動管理組織,應負責區內公共事務之推動。前項申請面積未滿十公頃者,核發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面積在十公頃以上,(三) 其他有關效益之事項。七、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前項土地使用同意文件,除公有土地向管理機關取得外,
  • 250.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