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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為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強化工程提報及審查流程之明確性,二、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一) 整體及延續性工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06修訂 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勘查紀錄表 R005-2 建議 事項 建議人 文號 陳情人( 工區三 工區四 道路 屬性 □歷年農村水保署興(輔)建,農路編號 □縣市政府興建 □鄉鎮市區公所興建 □具防災及農產運輸需求 □園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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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二) 治山防災及農路設施災害:保育治理組。(三) 農村聚落相關設施災害: 治山防災及農路設施災害:保育治理組。 農村聚落相關設施災害:農村建設組。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 災情基本資料 1 工程類型:□農路 □治山防災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 □農村聚落 □其他(含源頭處理)林業保育署)年度計畫辦理 (4) □係為農路,已將勘查結果移請縣市政府辦理 (5) □建議列入本次災害緊急搶通修或復建工程 (二) 治山防災及農路設施災害:保育治理組。 (三) 農村聚落相關設施災害:農村建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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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700 上巴陵 巴陵 華陵里(桃市LL004) 1 300* 光華農路 巴陵 小計 3 新竹縣 五峰鄉 大隘村(1) 1 400* 1 700 上巴陵 巴陵 華陵里(桃市 LL003) 1 300* 光華農路 巴陵 小計 3 新竹縣 五峰鄉 大隘村(1) 1 400*** 五峰國小 s 太閣南 尖石鄉 1 700 上巴陵 巴陵 華陵里(T002) 1 300* 光華農路 巴陵 小計 3 新竹縣 五峰鄉 大隘村(1) 1 400*** 五峰國小 s 太閣南 尖石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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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長度未滿五百公尺者。三、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尺。並應經承辦監造技師認定安全無虞一、修建鐵路、公路、農路或其他道路,增減計畫面積未超過原計畫面積百分之十。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長度未滿五百公尺者。 □三、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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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14
- 內容:
- 三、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以下簡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之聯外主要產業道路、農路、坡面穩定及排水等水土保持設施,得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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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災害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修正規定 災情基本資料 1 災損類型:□農路 □治山防災 □土石流 □農村聚落 □其他(含源頭處理)_________ (是否為土石流潛勢溪流 □是,編號___________ □否 □不確定2)尚待後續現勘確認 □(3)擬列入農村水保署(林業保育署)年度計畫辦理□(4)係為農路,已將勘查結果移請縣市政府 辦理□(5)建議列入本次災害緊急搶通修或復建工程 緊急搶通修工程 18 建議搶通(修)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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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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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標題:
- 農路設計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31
- 內容:
- 執行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提供農路規劃、設計之原則,及辦理既有農路之改善,減少非必要之開挖及破壞,特訂定本規範。二、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築農路,其工程規劃、設計等,悉依本規範辦理。三、農路之修築依地區地形、地質,並考量行車速率、行駛車輛種類及路線交通量,區分有農路一級、農路二級、農路三級、農路四級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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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26
- 內容:
- (二) 農路支線、作業道、園內道、宜農牧地局部整坡、擴大田區、農塘挖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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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標題:
-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4
- 內容:
-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維護農路之完整及暢通,特訂定本要點。農路之養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二、本要點所稱農路,指農產及生產資材運輸,路寬在六公尺以下,三公尺以上,未依公路法管理且由本部輔建或改善之農用道路。三、農路之養護權責劃分如下:(一)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事項:1.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修築或改善之農路工程,應於完工驗收後一個月內附具圖冊移交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