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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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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
    題:
    「112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及徵件說明會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6-22
    容:
    身分證/居留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金融機構名稱: 分行: 戶名: 帳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獎勵金撥付帳戶影本 印 身分證/居留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金融機構名稱: 分行: 戶名: 帳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獎勵金撥付帳戶影本 ( 印 身分證/居留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金融機構名稱: 分行: 戶名: 帳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獎勵金撥付帳戶影本 (請確認與領據所寫內容相符)
  • 20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二) 農業企業機構:在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並提出設立、(2)  農業企業機構: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申 請 人 □農民 □農業企業機構 姓名(或企業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處:申請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附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申 請 人 □農民 □農業企業機構 姓名(或企業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處:
  • 203.
    題:
    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設施補助宣導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2-03-31
    容:
    補助範圍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規定劃設之山坡地為限;補助對象以農民及農業企業機構為主,以期改善山坡地之營農環境及保蓄自然資源。
  • 204.
    題:
    大自然反撲,孩子們接招了! 搭配108課綱,繪本+有聲書+Podcast齊上線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2-03-30
    容:
    「水保教育扎根 臺灣共好計畫」以「共好臺灣‧水保先行」為核心概念,期待以教育為核心,串連企業、民間機構等社會資源,以企業贊助繪本與教具推動水土保持教育,繼以「共好」的精神,鏈結跨界資源,藉以共好聯盟方式,以多元管道傳遞水保教育,
  • 20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開發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3-07
    容:
    第四點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貸款經辦機構應向本署申請轉銷呆帳。三、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轉銷呆帳應填具「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逾期案件轉銷呆帳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四、本署受理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轉銷呆帳,應召開本基金貸款清理逾期放款業務審查會議,依「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 □ 10、其他: 二、承辦金融機構審查意見: 此 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承辦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部) 年 月 日 第1頁,
  • 206.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2-10
    容:
    以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者,其有效期限應超過預定完工期限;無需者免附。以銀 行開立之本行支票 繳納或取具金融機 構之書面保證者, 其有效期限應超過 預定完工期限;無 需者免附。得 以訂有效期之相關證 明文件替代,例如: 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 或金融機構之書面保 證等,倘該文件逾期 而失效,恐無法提供 該開發案水土保持處 理維護妥善實施之保第一項之檢查,主 管機關得視需要委託相 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 理。
  • 207.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   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    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      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     
  • 208.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 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    副首長。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    之董事及監察人、第六款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第    七款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
  • 209.
    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法規名稱: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第 1 條政風機構之設置及其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第 2 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第 3 條本條例所稱政風機構,指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掌理政風業務之機構。本條例所稱政風人員,指法務部廉政署負責政風相關業務人員及政風機構編制內辦理政風業務之人員。
  • 210.
    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第 3 條本法所稱機關,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暨依法令或受委託辦理公務之民間團體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