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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二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 圍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 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定 期辦理通盤檢討。 水利法 321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 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 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 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本法第九條所稱變更水道,指 對河川區域、水道治理計畫線、堤防 預定線與排水設施範圍之變更及對水 第五十八條 本法第八十二條所稱水道 治理計畫線,指水道治理計畫之臨水 面堤肩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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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8-04-08
- 內容:
- (十)經水利主管機關依法劃定公告之河川區域內或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或堤防預定線內之土地。(十一)河川上游周圍土地及尚未公告河川區域或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或堤防預定線,經水利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