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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指揮官:一人,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以下簡稱會報召集人)指定本部部長擔任,綜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宜。(二)協同指揮官:一人至五人,由會報召集人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或與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害應變指揮事宜。但得視緊急處理應變措施之需要,陳報會報召集人另擇成立地點。五、應變中心功能分組如下:(一)參謀群組:轉化防救災有關情資並綜整統籌防救災作業決策及救災應變中心作業程序如下:(一)應變中心奉會報召集人同意成立或撤除時,秘書幕僚單位應即通知進駐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