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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規劃設計 圖。同意將坐落於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計畫名 稱:)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 用面積約為平方公尺,市)鄉(鎮、市、區)段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使用,其設施使 用面積約為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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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段小段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段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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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 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建農 村再生相關公共設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 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 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 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小段 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小段 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 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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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複丈、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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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二)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得以電腦完成查詢者,免附。(二)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得以電腦完成查詢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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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三、地籍圖謄本。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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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三)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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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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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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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市)政府申請: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