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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103年度「看見臺灣-山坡地土地保育政策發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主持人 我們是罰錢,如果把它改成刑法,有可能抓去關,您覺得這樣子會不會有效?但是如果是屬於有權有勢的人,他不會在意,他可以疏通,你要變成刑 法的話也是,經過兩年以後,也是一段時間,好像也是不了了之,只要是我 不去動山坡地,我剛開始被罰還是要變成刑法的話,他也是一樣,我不去動, 你也是沒有辦法讓我去關。所以您剛剛提到罰金也沒有效,就是好像變成刑 法你也覺得沒有效。 人員 內容 N5 刑法要有效的話要速審,不要拖這樣才有效,尤其現在很多財團都用人頭, 所以應當抓到主事者,
  • 12.
    題:
    101年度「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效能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1%)支持採刑法開罰。此外,在山坡地管理角色重要性方面,有六成的受訪 者認為負責執行與推動工作的地方主管機關(60.1%)支持採刑法開罰 在本次調查中有七成六(75.8%)的受訪者認為只要經查定為宜林地者,該土地就不 能作為農業使用;相反的,有二成一(
  • 13.
    題:
    臺北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三、 刑法§210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刑法§216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 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 14.
    題:
    「你越位了嗎?小心領到紅黃牌!」 防貪指引手冊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哪些人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0條第2項,「公務員」的定義包含:(1)直接服務 於公家機關的人員-身分公務員(2)依法令從事於公 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的人員且具 有公權力性質的人員都應該遵守比賽規則,而除了刑法 外,公職人員尚須注意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廉政倫理 規範 3 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應負 報告之義務;對於長官明顯違反刑法之命 令,則無服從之義務,請公職同仁們務必不要違背良心而詐得局長特別 16 34 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 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
  • 15.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之行為者可能涉 及詐欺取財罪,以下法令供參: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銷等方式詐領補助款之行為者可能涉及詐欺取財罪, 以下法令供參: 刑法 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16.
    題:
    南投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7
    容:
    仁愛鄉長洩 漏底價遭判刑等,另外還有機關辦理小額採購,請 廠商先行施工後,再補採購及施工文件,這雖然沒 有貪瀆的問題,但是還是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登 載不實,因此廠商也必須注意機關的要求,是否符 合採購法規定,以上許多的案件希望能讓大家了解, 廉政這件事需要也廠商的協力,
  • 17.
    題:
    水保局南投分局 110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仁愛鄉長洩 漏底價遭判刑等,另外還有機關辦理小額採購,請 廠商先行施工後,再補採購及施工文件,這雖然沒 有貪瀆的問題,但是還是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登 載不實,因此廠商也必須注意機關的要求,是否符 合採購法規定,以上許多的案件希望能讓大家了解, 廉政這件事需要也廠商的協力,
  • 1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一條 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 詐欺、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 得依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 第四十一條 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詐欺、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1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一條 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2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 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收受、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 依刑法規定處斷。 第五十一條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 自墾殖或占用者, 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 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副產物,收受、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 依刑法規定處斷。 第四十一條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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