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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創新農村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6-03
- 內容:
- 經過山腰的阿美族Dipit部落,供給族人生活與耕作,往下穿越新社部落,沿著水 圳滋潤海階梯田,優良品質保障】品質優良,皆為友善無毒耕作或有機耕作所產 出,通果產銷履歷驗證、慈心基金會綠保驗證、無農藥殘留等驗 證資格。推廣友善耕作,恢復農地生產、生態與景觀功能 2.綠保標章農產品推廣,提高在地經濟 源頭把關 ,維護田 區水源 發展友 善農耕 維護農 田棲地 跨域合 作共同同時兼顧到防災及減災,讓民眾更加能了解愛護山林 及複層耕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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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以超限利用的案例,後期的影 像亦為農地耕作居多,其NDVI數值應該大於0,所以現行的 方式很容易被排除,農塘周圍坡面裸露地、工程擾 動、農地耕作與泥岩特性區域的淤積趨勢皆較為顯著的影響因子。R26-106-P67);農塘周圍有顯著農事耕作情勢(R18-106-P6)的淤積 變化趨勢亦會較大於無顯著農事耕作情勢的農塘(R26-106-P67),而 農塘周圍坡面裸露地(R26-106-P129)農塘周圍坡面裸露地、工程擾動、農地耕作與泥岩 區域皆是對淤積較為顯著的影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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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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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三、農舍原地申請建築免檢附無自用農舍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證明及農地應有耕作事實證明,不受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三、農舍原地申請建築免檢 附無自用農舍證明、實 際從事農業生產證明 及農地應有耕作事實 證明,不受實施區域計 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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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十九、耕作土地,如尚未辦理可利用限度查定者,得由水土保持局所屬分局,依規定辦理後,函送水土保持局備查;其屬宜林地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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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1-30
- 內容:
- 五、農田、漁塭救助金:由實際從事耕作、養殖之農漁戶具領。第九條 災害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 五、農田、漁塭救助金: 由實際從事耕作、養 殖之農漁戶具領。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 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五、農田、漁塭救助金: 由實際從事耕作、養 殖之農漁戶具領。 第九條 災害救助金,由災 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 (市)政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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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4-05-27
- 內容:
- 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得通知有關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放租、放領或登記耕作權之土地屬於公有者,終止或撤銷其承租、承領或耕作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其為放領地者,所已繳之地價予以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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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7-09-30
- 內容:
- 經營或使用面積在二公頃以下者,自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超過二公頃者,三年內完成;其屬於長期勤耕作物者,得自清園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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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並得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放租、放領或登記耕作權之山坡地屬於公有者,撤銷其承租、承領或耕作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放領地所已繳之地價不予發還。承租人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作,或因遷徙、轉業,不能繼續承租者,由主管機關終止租約,收回土地,另行處理。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作,或因遷徙、轉業,不能繼續承領者,由主管機關收回土地另行處理;所繳地價除死亡無人繼承者依民法處理外,七條山坡地範圍內 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 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 權或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