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5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30秒
-
15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2-11-08
- 內容:
- 14及16日在新竹寶山社區、高雄糖廠社區、臺東米國學校及花蓮馬太鞍濕地園區辦理友善樂齡暖設計示範社區見學評測活動,邀請長照機構、旅行業者、專家、社區代表等共94人參與。
-
15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3
- 內容:
- 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環境地質資料庫,及其他相關專業、學術機構之資料;資料不足者,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環境地質資料庫,及其他相關專業、學術機構之資料;資料不足者,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
15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與國際農業組織科技研究合作-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亞太 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國際稻米研究所( 不同質地等級關鍵食材開發、質地調整銀髮產品開發、機構與 據點備餐供應銀髮產品開發與應用評估及質地品質調整及管理 方法輔導等。 強化機構IACUC計畫書審查及試驗合作機制。 3. 提升動物試驗品質及管理。另計畫執 行如可與本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合作者為佳。 游舒婷 02-2312-4009 styu@mail.
-
15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救護車緊急前往災害現 場救護或運送傷患至醫 療機構就醫時。 3. 救護或運送傷患至醫療機 構就醫時。 3.於災害現場進行搶救,指 揮官認有必要時。
-
15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集水區整體治理之主要治理機關包括水土保持局、水利署、林務 局、公路總局、縣市政府及各相關機構。
-
15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水利區及水利機構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按全國水道之天 然形勢,由主 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公 共給水機構負擔之。 第十九之一條 水權人交換使用全部或 一部分引水量者,但應由公共事業機構酌予補償。 第四章 水權之登記 第二十七條 水權之取得、設定、除多目標 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主管機關 或指定機構管理外,由興辦水利事業 人擬定事業管理計畫,報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管理之。 第二章 水利區及水利機構 第十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變更水道,指 對河川區域、水道治理計畫線、
-
15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等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 之技術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 2 水土保持法 者為之。 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 工程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 顧問機構,其承辦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之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如 涉及農藝或植生方法、措施之工程金 額達總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
15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地健康的幸福方案保水護土 農地健康的幸福方案 方法實例圖冊 農 地 之 水 土 保 持 目 的 西元說明 日治時期較著重於坡地梯田之推廣,未成立水土保持之專職機構。
-
15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等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 之技術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 10 水土保持法 者為之。 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 工程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 顧問機構,其承辦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之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如 涉及農藝或植生方法、措施之工程金 額達總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
16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他補助計畫,請針對受補助單位(團體、機構)填 列下表 1.受補助者名稱(全銜,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建設,執行機關應先取得上開法人 或機構之同意。 印 會計: 印 印 會址: 電話: 金融機構名稱: 帳戶: 帳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之三 核銷書件檢核表 但行政院主管之特種基金,由各該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核定。 前項作業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補(捐)場所、綠建築示範 基地、農業試驗單位、學術研究機構與 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等地區,研習農村再 生活化建設之規劃及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