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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進用人員因工作需要報名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訓練課程及相關測驗,得經用人組織同意後以公假方式辦理,惟其總時數以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為原進用人員因工作需要報名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訓練課程及相關測驗, 得經用人組織同意後以公假方式辦理,惟其總時數以不超過四十八小 進用人員因工作需要報名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訓練課程及相關測驗,得經用人組織同意後以公假方式辦理,惟其總時數以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為原則。 進用人員因工作需要報名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訓練課程及相關測驗,得經用人組織同意後以公假方式辦理,惟其總時數以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為原則。